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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研究院:2022东盟营商环境报告(138页).pdf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本报告所含信息仅供参考,任何内容均不作为商业或法律建议,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分会对本报告所含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可复制印刷本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东盟营商环境报告 2022编委会及编写组编委会主任魏然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秘书长、广西贸促会会长副主任丁元龙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广西贸促会副会长编委毛健宁广西贸促会发展研究部部长何丽广西贸促会国际会议部部长陈广玉广西贸促会发展研究部一级主任科员黄子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办港口发展处一级主任科员编写组组长赵萍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副组长周晋竹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副研究员成员李佳悦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何宗武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赵力进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张玉静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目录C O N T E N T S前言 第一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现状一、中国东盟克服疫情影响经贸关系持续向好002(一)中国东盟双边货物贸易高速增长 002(二)中国东盟双边直接投资大幅增加 003(三)东盟是中国工程承包重要目的地 005二、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前景广阔存在较多机遇006(一)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双方经贸往来深化 006(二)RCEP 生效中国-东盟迎来更多合作机遇 007(三)战略对接推动中国东盟多领域互联互通 008(四)科技创新合作开拓双方经贸合作新局面 009(五)中国东盟务实合作形成多元化合作机制 010(六)中国东盟产业互补促进区域供应链稳定 010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一、营商环境水平差异较大部分企业经营受限012(一)市场准入差异大是营商环境主要问题 012(二)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营商环境最好 012(三)缅甸、柬埔寨、老挝营商环境改善空间较大 013(四)五成受访企业对东盟营商环境持乐观预期 014(五)近五成受访企业将扩大对东盟成员的投资 014二、个别成员因 RCEP 未生效市场准入壁垒较高015(一)超四成企业预计印尼市场准入门槛或提高 015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02(二)三成企业认为菲律宾市场准入门槛或提高 016三、基础设施水平有待提升以促进生产要素流动017(一)各成员国交通物流发展差异较大 017(二)东盟整体数字基础设施水平不高 018四、政府服务缺位公共服务效能待加强019(一)行政效率较低流程冗长影响企业经营 019(二)公共服务缺位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不高 020五、部分成员存在外资歧视不利于公平竞争021(一)歧视性执法增加企业经营不确定性 021(二)外企较难公平享受东盟成员优惠政策 022(三)公共采购领域对外企设置歧视性标准 022六、部分东盟成员清廉水平有待提升023(一)部分东盟成员全球清廉指数得分待提高 023(二)部分成员政府执法透明度有待提高 024七、外企无法公平享受针对疫情扶持政策025(一)疫情防控导致外企销往东盟货物贸易不畅 025(二)针对疫情的扶持政策对外资企业存在歧视 025第三章总体建议书一、抢抓 RCEP 机遇优化东盟营商环境028(一)RCEP 未生效成员应尽快完成国内审核程序 028(二)RCEP 已生效成员应确保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029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度029(一)落实东盟层面物流规划提升货物运输效率 029(二)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降低货物贸易成本 030(三)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助力经济发展 030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外企提供更多机会031(一)放宽外资企业进入东盟市场的限制 031(二)给予外企公平参与公共采购的机会 031四、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政裁量权032(一)完善相关领域法规出台实施细则 032目录003(二)提高政府执法的透明度与规范性 032(三)规范政府行政裁量权避免多头执法 032五、提升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032(一)建立反腐败渠道减少腐败行为 032(二)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意识 033六、避免针对外资的歧视性政策与行为033(一)杜绝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执法 033(二)清理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政策 033七、尽可能降低疫情对外企的负面影响033(一)保证外资企业公平享受扶持政策 033(二)加大防控力度开展区域抗疫合作 034第四章市场准入一、最新进展036(一)贸易 0361RCEP 签署东盟部分国家进一步降低货物准入门槛0362.东盟部分成员对二手车辆进口采取严格管制措施0383.菲律宾针对农产品实施关税配额设置最低准入量0404.柬埔寨新版禁止和限制货物清单冗长040(二)投资 0411.菲律宾公共服务法进一步放松外资股权限制0412.印尼出台鼓励投资正面清单降低外商投资门槛0413.老挝对列入管制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保留自由裁量权0424.马来西亚针对具体行业设置了外商专门审批制度043(三)劳务 0441.柬埔寨政府颁布联合通告加强外籍员工审查0442.越南要求提前 30 天报告拟雇佣外籍员工情况0443.老挝对外籍员工采用配额管理制度规定时间上限0454.新加坡实施外籍劳工配额管理制度提高申请要求0455.文莱收紧外籍员工准入制度削减外籍劳工配额046二、问题分析046(一)缅甸柬埔寨老挝的贸易投资便利度有待提高 046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04(二)投资东盟市场存在股比经营范围等较多限制 049(三)东盟部分成员外籍劳工准入限制增加 049(四)部分企业预计东盟市场准入壁垒将提高 050三、我们建议051(一)部分成员削减市场准入壁垒提高贸易便利度 051(二)避免出台额外清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051(三)减少政府对外资企业投资的人为干预 052(四)减少不必要的外籍员工审查放宽外劳限制 052第五章金融税收一、最新进展054(一)外汇管制 0541.东盟成员外汇管制水平差异较大0542.缅甸央行出台最强外汇管制055(二)金融新政 0551.东盟部分成员近期通货膨胀率奇高0552.新加坡金融政策频出货币政策收紧056(三)企业税收 0571.东盟各成员税制大体相同税率差异较大0572.新加坡针对外企和媒体销售商实施税收新政0573.菲律宾降低企业所得税开始对数字交易征税0594.马来西亚向赚取暴利的公司征收一次性繁荣税061二、问题分析061(一)部分东盟成员金融环境有待改善 061(二)部分东盟成员税收监管不够透明 063(三)存在汇率波动较大融资渠道少等问题 064三、我们建议064(一)丰富外企融资渠道改善本国金融环境 064(二)优化税制结构减少外资企业税收负担 065(三)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提高监管透明度 065(四)减少外汇管制提高资金流动效率 065目录005第六章物流一、最新进展068(一)物流设施建设基础 0681.东盟各成员国物流行业发展能力差异大0682.部分东盟成员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0683.东盟部分成员物流服务效率较低成本较高0694.东盟区域内物流市场联通存在制度障碍071(二)物流设施发展规划 0711.东盟将物流联通作为战略目标写入总体规划0712.越南制定提高物流服务行业效率详细计划0723.马来西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点发展物流业0734.泰国投资万亿泰铢推动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0745.新加坡支持物流企业以数字化提升服务效率0746.印尼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计划促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075二、问题分析075(一)发展差异大联通水平低影响物流便利度提升 075(二)部分成员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导致物流成本高 076三、我们建议076(一)共同支持中国东盟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076(二)加快推动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投入和标准国际化 077(三)充分利用外资对物流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 077第七章数字经济一、最新进展080(一)数字经济市场基础 0801.东盟数字经济市场需求强劲0802.东盟电子商务保持高速增长态势080(二)数字经济发展政策 0811.东盟数字总体规划 2025要求加强数字化建设0812.“走向数字东盟”项目为数十万人提供数字技能培训0813.越南实施数字化转型计划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082(三)数字经济对外合作 082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061.RCEP 实施促进东盟对外数字经济合作0822.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机制不断丰富深化0843.共建数字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0844.发展跨境电商共建数字商业生态085(四)数字领域对外开放 0851.印度尼西亚推动电商和电信行业开放0852.泰国推动 5G 应用促进政务云对华合作0853.菲律宾公共服务法推进电信业开放0864.马来西亚发布数字经济蓝图吸引投资086二、问题分析087(一)东盟电子商务便利化程度有较大提高 087(二)多数成员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有待提高 087(三)企业反映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存在四大问题 088(四)开征数字税一定程度为外企带来负面影响 089(五)近半数企业计划扩大对东盟数字经济投入 089三、我们建议090(一)推动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090(二)大力推进中国-东盟共建数字基础设施 090(三)加快推动 RCEP 电子商务章节落地实施 090(四)进一步推动东盟数字经济领域扩大开放 090(五)部分成员加大力度完善数字经济营商环境 091第八章知识产权一、最新进展094(一)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0941.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为完备0942.东盟多数成员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尽完善095(二)知识产权执法能力 0951.东盟各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参差不齐0952.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高缅甸有待完善0963.RCEP 知识产权规则促进东盟各成员执法能力提升097(三)知识产权合作水平 097目录0071.东盟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相对缓慢0972.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存在空间098二、问题分析099(一)东盟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强 099(二)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差距较大损害企业权益 100(三)区域内知识产权规则不统一增大执法难度 100三、我们建议101(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与法律体系 101(二)加快推进建立统一专门管理机构 101(三)充分发挥 RCEP 基础效应促进合作 101(四)提高知识产权国际化合作水平 102第九章政府采购一、最新进展104(一)各成员国政府采购开放度 1041.新加坡作为 GPA 成员国政府采购开放程度最高1042.文莱在政府采购领域向社会开放 13 个中央实体1043.印度尼西亚宣布放开电子目录采购系统注册1044.越南拟修改招标法以提高产品本地化率1045.印尼将提供更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购机会105(二)RCEP 中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1051.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更易获取1052.电子化采购程序提升政府采购的便利化水平105二、问题分析105(一)外资企业较难公平参与东盟成员政府采购 105(二)部分成员公共采购程序不透明、规定模糊 106三、我们建议107(一)认真落实 RCEP 规定提高公共采购透明度 107(二)提高透明度规范采购文件减少隐性壁垒 107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08附录一越南一、中国越南经贸往来广度深度不断加深110(一)中国越南双边货物贸易增速强劲 110(二)中国对越南的直接投资大幅增加 111(三)越南是中国在东盟工程承包重要目的地 111二、越南新政113(一)新投资法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准入门槛 113(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法规与政策进一步完善 114(三)防疫政策逐步放宽跨境流动便利化程度提高 114(四)数字经济成为越南未来经济发展新趋势 114(五)股市大跌流动性大幅下降金融风险较高 115三、问题分析116(一)超四成外企较难公平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116(二)政府自由裁量权较大法规透明度仍有待提高 117(三)投资越南外企总体经营预期良好 118(四)部分外企认为越南经营成本增加 119四、我们建议120(一)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企业政策获得感 120(二)避免出台歧视性政策给予外企同等待遇 120(三)灵活用工与数字化转型降低经营成本 120附录二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简介121前言中国-东盟关系是亚太区域合作中最为成功、最具活力的典范。中国与东盟分别作为全球第二大和第五大经济体,坚持深化全方位合作,是维护亚太地区发展繁荣稳定的关键,为全球经济复苏提供了信心和动能,对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东盟互为重要合作伙伴。1991 年,中国和东盟正式开启对话进程,30 年来,中国东盟关系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令人瞩目成就。2010 年 1 月 1 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全面启动,商品关税、服务和投资限制性措施逐步取消。2021 年 11 月 22 日,习近平出席并主持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 30 周年纪念峰会,正式宣布建立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表示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落到实处,朝着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迈出新的步伐。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叠加,世界经济复苏形势不明朗,中国与东盟贸易投资增长却逆势向好。2021 年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同比增长 28.28%,中国连续 13 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东盟连续 2 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截至 2020 年底,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存量为 1276.13 亿美元,东盟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第四大目标市场,中国在东盟累计投资设立企业超过 6000 家,带动当地超 55 万人就业。2022 年 1 月 1 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中国与东盟作为 RCEP 重要成员迎来新的制度红利,但是,截至 2022 年 7 月,东盟成员中菲律宾和印尼尚未完成 RCEP 国内核准程序,一定程度上弱化了 RCEP 实施效果。此外,虽然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加强战略对接和各领域的务实合作,多个东盟成员出台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但部分东盟成员营商环境仍存在改善空间。为充分反映在东盟的中资企业声音,进一步优化东盟各成员营商环境,促进中国东盟友好合作巨轮行稳致远,共同为亚洲和平稳定和发展繁荣作出更大贡献,在中国贸促会研究部的指导下,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会同中国贸促会广西分会开展了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研究。课题组通过国内外多种渠道发放调查问卷 600 份,回收有效问卷273 份;通过实地走访、线上与线下座谈会多种方式调研在东盟成员经营企业 51 家。全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II面梳理了东盟出台的法规与政策,结合调查数据,企业普遍反映东盟各成员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完善程度还存在较大差异,东盟营商环境存在五大问题。第一,部分东盟成员营商环境水平有待提升。东盟各成员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市场准入等政策差异较大。调查显示,40.36%的企业认为东盟各成员市场准入政策不同是东盟营商环境面临的最大问题。东盟营商环境表现最好的三个成员分别为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持该种意见的企业占比分别为 66.27%、54.82%和 53.01%。第二,个别东盟成员因未完成 RCEP 国内核准程序,或致市场准入壁垒较高。尽管RCEP 已正式实施,但东盟成员中,印尼和菲律宾目前仍未完成国内审核程序,中资企业在这两个国家的投资无法享受制度红利。调查显示,分别有 41.03%和 34.29%的企业预计印尼和菲律宾未来市场准入门槛可能还会提高。第三,东盟整体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待提升,不利于生产要素流动。当前东盟物流基础设施与数字技术设施建设仍有待完善。调查显示,53.01%的企业认为所在东盟成员交通物流便利度较差,51.85%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差。第四,部分东盟成员政府服务缺位,公共服务效能有待改善。受访企业反映部分东盟成员国政府部门间协调不畅问题突出,导致企业业务办理流程冗长、手续繁多、时间较长。调查显示,49.40%的受访企业认为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够,缺乏专业性。第五,部分东盟成员对外资存在歧视,不利于企业在东盟市场公平竞争。外资企业在东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时,部分东盟成员政府存在歧视性执法行为,或在公共采购过程中制定歧视性标准。调查显示,30.54%的企业表示遭遇过东盟及当地政府歧视性执法;40.36%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对外资的执法不公平;38.46%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及当地政府公共采购存在通过歧视性标准,将外资企业排除在外。针对东盟营商环境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在东盟的中资企业提出了六大主要建议,希望东盟及其成员能够认真对待中资企业的诉求。一、建议印尼和菲律宾把握 RCEP 机遇,和其他 RCEP 成员共享制度红利。当前东盟成员中印尼和菲律宾尚未完成 RCEP 国内核准程序。调查显示,80.24%的企业表示 RCEP 实施后东盟投资环境有明显改善。建议印尼和菲律宾尽快完成 RCEP 国内核准流程,确保投资企业享受 RCEP 制度红利。对于 RCEP 已生效的东盟成员,建议着力推动 RCEP 规则落地,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提高企业政策获得感。二、建议东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不仅促进区域内互联互通,还会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建议东盟认真落实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2025,科学高效地提高东盟整体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区域内互联互通。对外加快交通物流标准的国际化前言III进程,继续支持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三、建议东盟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政策,避免出台额外的限制性清单。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政策打击了外资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外资企业参与东盟经济建设,推动东盟经济复苏。调查显示,近五成中国企业表示将要扩大在东盟投资。建议东盟部分成员降低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市场准入政策。四、建议东盟清理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杜绝歧视性执法。受访企业反馈东盟部分成员存在歧视性政策和执法行为,政府自由裁量权较大。建议东盟及各成员国及时清理妨碍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外资企业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对外资企业违法违规实行区别待遇等歧视性制度和政策。制定规则合理、边界明确的执法行为规范,严格执法流程,对本地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五、建议东盟各成员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政裁量权。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提高政府执法水平的前提。建议东盟成员完善国内立法,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政府执法公平公正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对于政府的信心和在东盟投资的决心。建议东盟相关成员厘清各部门权限,确保各项涉企事项有规范、统一的办理流程,避免出现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现象。此外,针对涉企事项制定明确的流程与时间节点,提高企业可预见性,并建立完善的企业投诉机制。六、建议东盟成员提升各部门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意识。腐败行为不仅抑制外企投资东盟积极性,也增加了本国民众负担。建议东盟层面建立“各国领导人与民众”的反腐败对话渠道,并加强与国际组织、研究机构等合作,有效减少腐败行为。针对东盟部分成员服务水平较低问题,建议东盟各成员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沟通,缩减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流程,增加针对企业的便利化服务。第一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现状001第一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现状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2 0 2 2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02一、中国东盟克服疫情影响经贸关系持续向好(一)中国东盟双边货物贸易高速增长中国和东盟互为重要贸易伙伴,近年来双边贸易关系不断深化,贸易规模持续扩大。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额由 2016 年的 4522.07 亿美元增加到 2021 年的 8782.07 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 14.2%(如图 1-1 所示)。自 2009 年起中国连续 13 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1,2020 年起东盟连续 2 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三大出口市场。图 1-1:2016-2022 年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总体情况(亿美元)数据来源:海关总署,http:/2632.36 亿美元,同比增长 16.6%;中国自东盟进口货物 1953.09 亿美元,同比增长 5.3%2。从国别构成看,2022 年 1-6 月,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为中国在东盟的前五大贸易伙伴,贸易额占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总额比重分别为 24.10%、21.14%、15.20%、14.81%和 10.36%(如图 1-2 所示)。1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http:/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http:/1-2:2022 年 1-6 月中国与东盟各成员货物贸易总额占比数据来源:海关总署,http:/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流量 160.63 亿美元,同比增长 23.3%,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总额的 10.4%,东盟是中国 2020 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第二大目标市场3。2020 年末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存量为 1276.13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4.9%,东盟是当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第四大目标市场4(如图 1-3 所示)。截至2020 年末,中国在东盟投资设立企业超过 6000 家,雇佣外方员工超 55 万人。从投资国家看,2020 年中国对东盟各成员直接投资流量中新加坡居首位,投资流量达 59.23 亿美元,同比增长 22.7%,占中国对东盟投资流量总额的 36.9%,主要投向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次为印度尼西亚,投资流量达 21.98 亿美元,同比下降 1.1%,占比为 13.7%,主要投向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泰国位列第三,投资流量达 18.83 亿美元,同比增长 37.2%,占比 11.7%,主要投向制造业、建筑业等(如图 1-4所示)。3 注:第一为中国香港,891.5 亿美元,58.0%。4 注:前三位分别为中国香港(14385.3 亿美元,55.7%)、开曼群岛(4570.3 亿美元,17.7%)和英属维尔京群岛(1556.4 亿美元,6.0%)。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04图 1-3:2011-2020 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亿美元)数据来源:中国对外投资统计年鉴 2021。图 1-4:2020 年中国对东盟各国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亿美元)数据来源:中国对外投资统计年鉴 2021。从存量数据看,2020 年中国对新加坡直接投资存量居首位,达 598.58 亿美元,占对东盟投资存量总额的 46.9%,主要投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金融业等;其次为印度尼西亚,投资存量达 179.39 亿美元,占比 14.1%,主要投向制造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等;马来西亚位列第三,投资存第一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现状005量达 102.12 亿美元,占比 8%,主要投向制造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如图 1-4 所示)。2020 年,东盟对华实际投资总额为 79.55 亿美元,新设企业 1872 家,实际投资前五大行业分别是制造业(27.4%),房地产业(22.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9%),批发和零售业(7.0%),这五大行业占东盟总投资的 83%,新设企业数占比 61.8%5。2021 年,东盟对华实际投资金额 105.8 亿美元,占外商直接投资中国总额的 6.1%。其中前三大投资来源国为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6(如图 1-5 所示)。7图 1-5:2011-2021 年东盟对华实际投资情况(亿美元)7数据来源:中国外资统计公报 2020。(三)东盟是中国工程承包重要目的地2021 年,中国企业在东盟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 606.4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总额的 23.46%,完成营业额 326.9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总额的 21.10%(如图 1-6 所示)。按新签合同额计算,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为 2021 年中国在东盟的前三大工程承包市场8。5 数据来源:中国外资统计公报 2021。6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http:/注:2021 年数据来源于商务部官网。8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http:/1-6:2011-2021 年中国对东盟工程承包新签合同额(亿美元)9数据来源:2020 年度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统计公报。二、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前景广阔存在较多机遇(一)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双方经贸往来深化9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不断升级,推动双方经贸合作不断深化(如表 1-1 所示)。2002年双方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启动自贸区建设,此后陆续签署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2010 年 1 月 1 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全面启动,此后自贸区商品关税、服务和投资限制性措施逐步取消,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从 2002年的 548 亿美元增长至 2018 年的 5878.7 亿美元,增长逾 10 倍,双边投资增长近 5 倍。2019 年 10 月 22 日,中国与东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对东盟所有成员全面生效,形成中国-东盟自贸区 2.0 版。升级议定书对原产地章节进行修改,在货物贸易协议中增加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在服务贸易协议中增加第三批具体承诺,在投资协议中增加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相关条款,在框架协议经济技术合作章节对基本原则和合作领域进行进一步扩充。2021 年 11 月 22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 30 周年纪念峰会上9 注:2021 年数据来源于商务部官网。第一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现状007正式宣布建立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尽早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10。未来,中国与东盟在各领域的合作将进一步深化和升级。表 1-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进程时间中国与东盟及其成员国自贸协定升级进程2002 年 11 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与东盟于 2002 年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进程正式启动。2004 年 1 月 1 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开始实施,各国部分农产品关税取消。2005 年 7 月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生效。2007 年 7 月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生效,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第二批具体承诺的议定书于 2011 年签署、2012 年 1 月正式生效。2010 年 1 月 1 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正式生效,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建成。2014 年为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在中方倡议下,双方启动自贸区升级谈判。2015 年 11 月双方正式签署中国与东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升级议定书。2019 年 10 月 22 日升级议定书对所有成员全面生效,形成中国-东盟自贸区 2.0 版。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 30 周年之际,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主持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 30 周年纪念峰会,宣布建立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资料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二)RCEP 生效中国-东盟迎来更多合作机遇随着 RCEP 正式生效,新的制度红利正进一步密切中国与东盟经贸往来。RCEP 进一步填补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现有区域贸易规则和合作机制的缺失,通过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措施推动经济技术合作,改善区域整体贸易环境,促进了“东亚 东南亚 大洋洲”区域产业链构建,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2022 年一季度我国与东盟进出口贸易规模占我国与全部 RCEP 贸易伙伴的 47.2%,占比接近一半。RCEP 是当前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开放程度最高的经贸协定。货物贸易领域,各成员主要采用立即降为零和分 10 年逐步降为零的方式,使区域内最终零关税货物超过 90%;服务贸易领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 7 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我国等其余 8 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 6 年内10 资料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国均采用负面清单对非服务业做出承诺。RCEP 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的“10 1”自贸协定。此外,RCEP 制定了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强化了贸易便利化条款,减少了通关时间和商品流通程序,强调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帮助中小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并将电子商务纳入协定助推跨境电商的发展。RCEP 可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新机遇,中国将兑现协议中对东盟欠发达成员国的特殊优惠待遇,用自身成功经验助力发达地区能力建设,帮助其克服数字鸿沟和信息藩篱,实现绿色、可持续的增长。(三)战略对接推动中国东盟多领域互联互通近年来,中国和东盟陆续通过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 2030 年愿景 中国-东盟关于“一带一路”倡议同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2025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 落实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21-2025)等成果文件,致力于促进各项互联互通战略对接,不断延伸中国与东盟互联互通的广度与深度,推进各领域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方面,中国与东盟成员持续推进中泰铁路、中老铁路、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万隆高速铁路等基础交通设施建设,其中,中老铁路已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建成通车11。此外,中国还支持东盟成员完成了包括公路、港口、航空等交通设施,以及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电网建设等新能源建设项目。双方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推进,不仅提高了中国和东盟的互联互通水平,也为“一带一路”建设了打下坚实基础。通信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中国与东盟共同参与了国际海缆的建设,同老挝、越南、缅甸等国家建有十余条跨境陆地光缆,中国通信企业还与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缅甸等国的企业在基站铁塔和光纤网络建设上积极开展合作。双方积极加强通信领域的政策对接,中国-东盟信息通信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于 2018 年完成第三次续签,并将 2020 年设为“数字经济合作年”,积极推动双方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12。货币与金融方面,2009 年以来,中国先后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老挝等东盟成员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并进行多次续签。随着人民币正式纳入特别提款权(SDR),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等东盟国家央行已将人民币资产纳入其外汇储备。2021 年 9 月,中印尼正式启动本币结算合作框架,允许在两国已经放开的所有经常和资本项下交易中直接使用双方本币结算。目前,人民11 资料来源:根据人民网资料整理,http:/资料来源:中国人民政府,http:/2022 年 4 月底,79 家东盟金融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资格,占合格境外投资者总数的 11.47。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货币金融合作不断深化,促进双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四)科技创新合作开拓双方经贸合作新局面2022 年 4 月 22 日,中国科技部发布中国-东盟建设面向未来更加紧密的科技创新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12025),双方同意在科技创新政策、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人才交流领域开展合作15(如表 1-2 所示)。该计划旨在执行 2018 年 11 月第 21 次中国-东盟领导人峰会上由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元首及政府首脑通过的关于中国-东盟科学技术与创新合作的联合声明,以进一步促进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和东盟将通过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委会和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合作部长会等机制,在科技创新方面建立更紧密的伙伴关系。表 1-2:中国-东盟建设面向未来更加紧密的科技创新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12025)合作领域主要内容科技创新政策优先领域包括科技创新政策管理、科技园区合作、合作机制和伙伴关系模式;联合研发优先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命科学、食品科学、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气象学、信息技术、海洋科技、材料科技、可持续能源研究、空间技术与应用以及计量学等;技术转移通过培训项目,培养技术转移和商业化方面的人才,通过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与合作伙伴深化开展技术转移和信息交流;人才交流通过交流计划和合作研究鼓励人才流动,通过学习访问等活动,以及通过新的或现有计划促进人文交流。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新闻网资料整理。13 资料来源:2021 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http:/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资料来源:贸促会研究院根据中国新闻网资料整理,http:/1991 年建立对话关系以来,中国与东盟已发展成为坚定的利益共同体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典范。除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外,30 年来,双方建立了领导人、部长、高官等各层级、立体式的对话合作机制,为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国和东盟目前已成功举办 24 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多次领导人特别会议及外长会议,共同商讨和规划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方向。中国-东盟博览会已成功举办了 19 届,成为推动双方务实合作的重要平台和深化双边数字经济合作的新舞台。次区域经济合作也是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亮点。自 2005 年中国正式成为东盟东部增长区发展伙伴以来,中国与东盟东部增长区在经贸、人文等领域交流与合作不断加深。双方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等多种合作机制框架下开展了持续的务实合作,加强了相关次区域交通、能源、电信等多重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了地区经济发展带或经济走廊,促进了中国和东盟相关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六)中国东盟产业互补促进区域供应链稳定中国有着较为成熟的产业链体系,是全球制造业的中心之一,东盟则是新兴制造业基地和全球产业转移承接地,二者形成了要素和能力的互补关系,构成了垂直型的产业关系,叠加庞大的人口、强有力的研发制造能力,形成了集研发中心、高端制造中心、低成本生产以及人口红利市场的闭环,有利于产业融合,进而形成新的区域生产网络,为中国-东盟跨境产业合作提供坚实的基础。而 RCEP 等便利化举措使得企业能够进一步突破地域限制,在区域内择优布局生产链、供应链,极大地增强了产业布局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同时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和“互联网 ”技术在产业领域的多场景应用,中国和东盟在分享超大规模市场,进一步发挥互补优势、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方面将具有更广泛的共同利益,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前景将更加广阔。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011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2 0 2 2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12一、营商环境水平差异较大部分企业经营受限(一)市场准入差异大是营商环境主要问题超四成企业反馈东盟各成员市场准入政策差异较大。调查显示,40.36%的企业认为东盟各成员市场准入政策不同是东盟营商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此外,37.95%的企业认为东盟个别成员政局尚不稳定,31.93%的企业认为东盟劳动力成本有上升趋势(如图 2-1 所示)。图 2-1:企业认为东盟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二)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营商环境最好东盟各成员营商环境差距较大,受访企业普遍认为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在东盟各成员中营商环境最好。调查显示,认为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营商环境最好的企业分别占比 66.27%、54.82%和 53.01%(如图 2-2 所示)。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013(三)缅甸、柬埔寨、老挝营商环境改善空间较大受访企业认为缅甸的营商环境改善空间最大,占比达到 58.86%,除缅甸外,企业认为柬埔寨和老挝的营商环境也有待改善,持该种观点的企业占比分别为 50.63%和 46.84%(如图 2-3 所示)。图 2-3:企业认为营商环境改善空间较大的三个东盟成员国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图 2-2:企业认为营商环境最好的三个东盟成员国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14(四)五成受访企业对东盟营商环境持乐观预期东盟各成员营商环境水平参差不齐,既包括营商环境在全球位居前列的新加坡,也包括最不发达国家老挝、缅甸。因此,在东盟投资的企业反馈差异也较大。近五成受访企业对东盟营商环境持乐观预期,调查显示,47.31%的企业对东盟营商环境持乐观预期,50.9%受访企业持中立态度,仅 1.8%持悲观预期(如图 2-4 所示)。图 2-4:企业对未来东盟整体营商环境的预期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五)近五成受访企业将扩大对东盟成员的投资从企业未来经营计划看,半数受访企业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在东盟业务。调查显示49.70%计划扩大在东盟业务,36.69%的企业将保持现有在东盟业务规模,预计缩减在东盟业务和退出东盟市场的企业仅分别占比 9.74%和 4.14%(如图 2-5 所示)。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015二、个别成员因 RCEP 未生效市场准入壁垒较高(一)超四成企业预计印尼市场准入门槛或提高当前,RCEP 已对东盟 8 个成员正式生效,仅印尼和菲律宾未生效,对于未生效的两个东盟成员,有较多企业认为其市场准入壁垒将提高。调查显示,41.03%的企业认为印尼未来市场准入壁垒可能还会提高,28.21%的企业预计市场准入门槛不变,30.77%的企业认为门槛将降低(如图 2-6 所示)。图 2-5:企业未来在东盟的经营计划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16图 2-6:外资企业预计印尼未来市场准入壁垒变化情况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二)三成企业认为菲律宾市场准入门槛或提高尽管菲律宾近期出台公共服务法进一步放松了外资股权限制,但由于国内部分非政府组织反对 RCEP 签署,菲律宾尚未完成 RCEP 国内核准程序,部分企业预期菲律宾市场准入门槛可能还会提高。调查显示,34.29%的受访企业认为菲律宾未来市场准入壁垒或将提高,认为菲律宾市场准入门槛将不变和降低的企业各占 34.29%和 31.43%(如图 2-7 所示)。图 2-7:外资企业预计菲律宾未来市场准入壁垒变化情况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017三、基础设施水平有待提升以促进生产要素流动(一)各成员国交通物流发展差异较大物流发展在东盟以及各成员国发展规划和战略中均占据重要地位。从当前实际看,部分成员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仍有待加强,流通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调查显示,53.01%的企业认为所在东盟成员交通物流便利度有待提高(如图 2-8 所示)。从具体成员看,认为缅甸、越南、柬埔寨交通物流便利度不够好的企业均超过 50%(如图 2-9所示)。图 2-8:企业对所在东盟成员国交通物流便利度的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18图 2-9:企业对东盟各成员国交通物流便利度的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图 2-10:东盟数字经济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二)东盟整体数字基础设施水平不高近年来,以电商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在东盟快速发展,但总体看,东盟整体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调查显示,53.70%的企业认为东盟数字领域专业人才仍不足;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01952.47%的企业认为数字相关法律不健全;51.85%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数字基础设施有待加强;51.23%的企业认为东盟数字技术水平仍较弱(如图 2-10 所示)。四、政府服务缺位公共服务效能待加强(一)行政效率较低流程冗长影响企业经营受访企业反映部分东盟成员政府部门间仍存在协调不畅问题,导致企业业务办理流程冗长、手续繁多、时间较长。如菲律宾设立公司至少需 12 道程序;柬埔寨获取公司营业执照至少 14 个工作日,获取税务登记至少 30 个工作日;老挝成立一家公司平均需要173 天。针对东盟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调查显示,25.45%的受访企业表示建设许可审批程序较为复杂,13.33%的企业表示设立新公司时间较长(如图 2-11 所示)。图 2-11:企业认为东盟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20(二)公共服务缺位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不高政府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公共服务不到位导致当地治安环境较差是较多受访企业反映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经营效率。调查显示,49.40%的受访企业认为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不够专业(如图 2-12 所示)。43.11%的企业表示当地治安情况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如图 2-13 所示)。图 2-12:企业对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图 2-13:企业认为当地治安情况是否对其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021五、部分成员存在外资歧视不利于公平竞争(一)歧视性执法增加企业经营不确定性受访企业反映,在部分东盟成员市场开展经营遭遇过歧视性执法。调查显示,30.54%的企业表示遭遇过东盟及当地政府歧视性执法(如图 2-14 所示);40.36%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对外资的执法不够公平(如图 2-15 所示)。图 2-14:企业在东盟开展业务遭受歧视性执法情况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图 2-15:企业对东盟成员国当地政府针对外资执法公平性的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22(二)外企较难公平享受东盟成员优惠政策部分东盟各成员在优惠政策的实施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不能一视同仁,这种区别对待的政策会造成外企在东盟市场上面临的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调查显示,43.11%的受访企业认为无法公平享受东盟及成员国政府的优惠政策(如图 2-16 所示)。图 2-16:企业对东盟优惠政策感受度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三)公共采购领域对外企设置歧视性标准公共采购领域,东盟部分成员对外资企业设置了不公平的标准。调查显示,38.46%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及当地政府在公共采购过程中仍存在设置歧视性标准,将外资企业排除在外的行为(如图 2-17 所示)。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023图 2-17:企业对东盟及其成员在公共采购领域设置歧视性标准的看法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六、部分东盟成员清廉水平有待提升(一)部分东盟成员全球清廉指数得分待提高根据国际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2022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全球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CPI)报告,东盟十国中除新加坡得分较高外,其余九国得分均在 50 分以下,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政府腐败问题(如表 2-1 所示)。表 2-1:东盟各国在全球清廉指数报告中的得分东盟成员得分(0100)(腐败-清廉)东盟成员得分(0100)(腐败-清廉)新加坡85菲律宾33马来西亚48柬埔寨23泰国35文莱(缺失)印度尼西亚38老挝30越南39缅甸28 资料来源:透明国际报告,images.transparencycdn.org/images/CPI2021_Report_EN-web.pdf.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24(二)部分成员政府执法透明度有待提高受访企业反映,部分东盟成员政府执法过程存在不透明问题,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往往需要付出额外成本。53.89%的受访企业认为当地政府法律法规的执行透明度有待提高(如图 2-18 所示);44.31%的受访企业认为当地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问题(如图 2-19 所示)。图 2-18:企业对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执行过程透明度的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图 2-19:企业对当地政府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看法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025七、外企无法公平享受针对疫情扶持政策(一)疫情防控导致外企销往东盟货物贸易不畅新冠肺炎疫情对面向东盟市场的外资企业造成了直接影响,受访企业反馈疫情下销往东盟成员的部分产品通关效率降低,存在重复消杀等流程,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受访企业认为东盟成员防控疫情可以做得更好。调查显示,55.09%的企业认为表现一般,仅 19.16%认为表现较好(如图 2-20 所示)。图 2-20:企业对东盟成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表现的评价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二)针对疫情的扶持政策对外资企业存在歧视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在东盟的外资企业受到较大冲击,部分受访企业反馈东盟成员出台的扶持政策对外资企业存在歧视。调查显示,65.48%的企业表示疫情对企业在东盟经营的冲击较大,30.95%的企业反映受到轻微冲击,未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仅 3.57%(如图 2-21 所示)。从企业对东盟各成员国政府颁布的疫情扶持政策感受度看,40.36%的受访企业表示未享受到东盟及其成员国针对疫情的扶持政策,46.39%的企业仅享受到部分扶持政策,仅 13.25%的企业享受了与本土企业一样的扶持政策(如图 2-22 所示)。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26图 2-21:企业认为 2022 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其在东盟经营的影响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图 2-22:企业对东盟及成员国针对疫情的扶持政策的感受度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第三章总体建议书027第三章总体建议书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2 0 2 2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28一、抢抓 RCEP 机遇优化东盟营商环境(一)RCEP 未生效成员应尽快完成国内审核程序RCEP 的实施对东盟营商环境有较大改善。调查显示,69.23%的受访企业表示 RCEP实施对东盟营商环境有明显改善(如图 3-1 所示)。80.24%的企业表示 RCEP 实施后东盟投资环境有明显改善(如图 3-2 所示)。当前东盟成员中印尼和菲律宾尚未完成国内核准程序。对于尚未生效的东盟成员,建议东盟层面尽快督促其完成国内审批流程,确保企业可享受 RCEP 制度红利。图 3-1:企业对 RCEP 实施后东盟营商环境变化的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第三章总体建议书029(二)RCEP 已生效成员应确保企业享受政策红利RCEP 生效进一步提高了区域内成员贸易投资便利度,通过座谈,我们发现仍有部分中小企业在 RCEP 已生效的东盟成员国无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此,建议已生效的东盟成员着力推动 RCEP 落地实施,就相应政策进行解读,相关政策除采用本国语言公示外,也应采用英文版本公示,便利企业获得、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外资企业享受到 RCEP 政策红利。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度(一)落实东盟层面物流规划提升货物运输效率当前东盟层面及东盟主要成员国政府均制定了支持物流行业发展的具体规划,但由于东盟地理环境相对复杂,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较多成员国基础设施建设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东盟基础设施建设仍有改善空间。因此,建议东盟督促各个成员国严格落实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2025,通过与国际组织、政府、企业合作,有效识别东盟及各成员物流发展瓶颈,科学高效地提高东盟整体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区域内图 3-2:企业对 RCEP 实施后东盟投资环境变化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30互联互通。(二)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降低货物贸易成本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共建为东盟基础设施完善、加快东盟与中国互联互通提供了有利条件,并有力地带动了双边贸易增长。调查显示,77.3%的受访中资企业表示西部陆海新通道有效降低了与东盟贸易往来的物流成本(如图 3-3 所示)。建议东盟及其成员国进一步加大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交通物流标准的国际化进程,继续大力支持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继续深化东盟互联互通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图 3-3:西部陆海新通道对企业与东盟贸易往来物流成本的影响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三)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助力经济发展基于庞大的人口总数、不断提升的消费水平以及快速提高的互联网渗透率,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潜力巨大。调查显示,47.59%的受访企业表示计划在东盟扩大数字经济方面的参与或投入(如图 3-4 所示)。第三章总体建议书031图 3-4:企业在东盟数字经济领域参与或投入的计划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建议东盟及其成员国以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为契机,加快完善东盟及成员国数字贸易投资规则体系,积极推广先发国家和地区优势经验,加大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投入,并借助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加强同中国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为东盟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外企提供更多机会(一)放宽外资企业进入东盟市场的限制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打击了外资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外资企业参与东盟经济建设,推动东盟经济复苏。建议东盟部分成员国降低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准入政策,帮助外资企业融入东盟经济,为东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助力东盟经济复苏。(二)给予外企公平参与公共采购的机会东盟部分成员国公共采购开放领域较少,还通过外资股比限制和优先使用本国供应商等方式阻止外资企业进入当地公共采购市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外资企业参与当地建设的积极性。建议东盟及其成员国合理设置公共采购领域限制,以开放的态度让外资企业在东盟公共采购市场进行公平竞争。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32四、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政裁量权(一)完善相关领域法规出台实施细则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提高政府执法水平的前提。当前部分东盟成员政府存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建议相关东盟成员完善国内立法,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过程建议充分考虑多方权益,实施合理、完善的立法程序。同时,及时出台相关法律实施细则,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此外,建议相应东盟成员给予企业更加丰富的法律及政策获得渠道,新颁布法律法规或政策均应在官方网站及时公示英文版本,深化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为企服务水平。(二)提高政府执法的透明度与规范性政府执法和政策执行的高透明度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对于政府的信心和在东盟投资的决心。建议东盟及其成员国针对涉企事项制定明确的流程与时间节点,提高企业可预见性。建立完善的企业投诉机制,认真对待企业对政府不公执法行为的投诉并严格依法处理。(三)规范政府行政裁量权避免多头执法部分东盟成员政府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较大,损害了企业权益。部分业务程序繁杂,同一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不仅降低了企业开办效率,易滋生腐败行为,同时容易造成多头执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建议东盟相关成员厘清各部门权限,确保各项涉企事项有规范、统一的办理流程,避免出现权责交叉,各部门互相推诿情况。五、提升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一)建立反腐败渠道减少腐败行为腐败问题是东盟营商环境面临的较大难题。腐败行为不仅抑制外企投资东盟积极性,第三章总体建议书033也增加了本国民众负担。建议东盟层面建立“各国领导人与民众”的反腐败对话渠道,使得相关问题得到反馈。同时与国际组织、研究机构等合作,通过调研数据,科学合理地确定腐败行为及程度,进而规范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二)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意识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是营商环境的直接体现,偏低的服务能力和不到位的公共服务拉低了政府工作效率,制约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建议东盟及其成员国加强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企业评价在政府职员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沟通,缩减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流程,增加针对企业的便利化服务。六、避免针对外资的歧视性政策与行为(一)杜绝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执法建议东盟及各成员国制定规则合理、边界明确的执法行为规范,严格执法流程,对本地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避免选择性执法和歧视性执法,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清理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政策建议东盟及各成员国及时清理妨碍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外资企业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对外资企业违法违规实行区别待遇等歧视性制度和政策,将WTO 国民待遇原则落到实处。七、尽可能降低疫情对外企的负面影响(一)保证外资企业公平享受扶持政策受访企业普遍反映,外资企业很难同本地企业一样享受优惠政策带来的福利,打击了企业投资信心。建议东盟及其成员国更加注重扶持政策的落地效果,向所有企业公开、公示扶持政策,制定明确的政策执行流程,确保外资企业公平享受包括疫情扶持政策在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34内的各类优惠政策,并认真对待外资企业对相关政策的诉求与建议。(二)加大防控力度开展区域抗疫合作新冠肺炎疫情阻碍了东盟区域内外正常的人员流动。建议东盟及成员国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尽快控制住疫情蔓延速度与范围,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健康、稳定的营商环境。可将抗击疫情作为推进双边合作的新机会,推进东盟与重要经贸伙伴的疫情防控合作长效机制,加强公共卫生人才交流与培养共识,化“危”为“机”。第四章市场准入035第四章市场准入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2 0 2 2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36一、最新进展(一)贸易1RCEP 签署东盟部分国家进一步降低货物准入门槛东盟成员国是RCEP核心成员,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 6 国和中日新澳四国生效,2022 年 3 月 18 日对马来西亚生效,5 月 1 日对缅甸生效。截至目前,东盟国家中仅印尼和菲律宾未生效。RCEP 涵盖了全球30%的人口、GDP 和贸易总额,作为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RCEP 的签署是继东盟经济共同体建成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又一重要里程碑。货物贸易方面,RCEP 协定下,东盟成员中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和缅甸采用一张关税承诺表,对其他缔约方采用相同降税安排,印尼、越南、泰国、菲律宾采用“国别减让”,对其他各缔约方适用不同降税安排。东盟各成员国对我国降税安排见表 4-1。总体看,东盟各成员对我国最终零关税比例较高。叠加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关税,东盟各成员对我国大部分商品的关税税率已降为零。表 4-1:RCEP 下东盟各成员国对我国关税减让安排降税模式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泰国、印尼*、菲律宾*、文莱老挝、柬埔寨、缅甸(最不发达国家)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74.9).9%最终零关税比例90.5.3%例外产品4.7%资料来源:贸促会研究院根据 RCEP 文本整理。*印尼和菲律宾未生效。服务贸易方面,RCEP 规则下,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文莱等四个国家采用负面清单形式开放;其余六个国家采用正面清单形式开放。总体看,东盟各成员国在 RCEP 中的承诺与之前签署的 FTA 相比,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均有所提升。第四章市场准入037表 4-2:东盟成员在 RCEP 中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服务贸易作出的承诺16开放模式国家现行不符措施未来不符措施负面清单新加坡1.商业服务(会计、建筑设计、房地产等 13个子部门和活动)2.通讯服务(电信)3.分销服务(有害物品、医疗和健康相关产品分销)4.教育服务(高等教育)5.环境服务(废物处理等)6.健康和社会服务(医疗、制药、护理等)7.旅游服务(餐饮服务)8.运输服务(海上运输、货物装卸等)1.商业服务(专利代理、法律、博彩业等)2.通讯服务(邮政、电信)3.分销服务4.教育服务(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大专和大学预科)5.金融服务6.健康和社会服务(医疗、医药、护理等)7.运输服务(航空、管道、海上、陆路运输及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服务)马来西亚1.商业服务(专利、商标、版权、法律等 19个子部门和活动)2.通讯服务3.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4.分销服务(批发和零售)5.教育服务6.健康和社会服务7.旅游服务(旅游经营者和导游服务)8.运输服务(国内航运、公路货运)1.商业服务(法律、医疗、广告等)2.通讯服务(邮政)3.分销服务(批发和零售)4.教育服务(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宗教学校等)5.环境服务(排污、垃圾处理、卫生等)6.金融服务7.健康和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公共教育培训等)8.娱乐、文化体育服务(广播、杂志、电视、电影、表演等)9.运输服务(空运、公路客运、海运等)文莱1.商业服务(审计等专业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2.建筑服务3.通讯服务(速递、电信、视听)4.教育服务(成人教育、外语培训)5.金融服务(保险及相关服务、汇兑业务等)6.环境服务(废物处理、卫生服务等)7.健康及社会服务(医院服务)8.旅游服务9.娱乐、文化、体育服务(图书馆、体育服务)10.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海上客运和货运)1.商业服务(专业服务、研发服务等 36 个子部门和活动)2.通讯服务(邮政、广播)3.教育服务(私人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的国际学校)4.金融服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5.健康和社会服务(医院服务)6.旅游服务7.娱乐、文化、体育服务(新闻社、图书馆、体育服务)8.运输服务(航空、陆路、海运、内水、航天及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服务)资料来源:根据 RCEP 附件整理。16 其中印尼和菲律宾未生效,因此暂未在表中列出。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38表 4-3:东盟成员在 RCEP 中以正面清单形式对服务贸易的承诺开放模式国家承诺开放水平正面清单越南较之与中国、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署的“10 1”FTA,以及与韩国、日本签署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越南在 RCEP 中承诺新增部门集中于商业服务、环境服务、健康和社会服务部门,包括房地产服务、干租服务、食品包装、卫生服务、自然和景观保护、护理等。泰国较之其与区域内国家签署的 4 个 FTA(3 个“10 1”和 1 个双边协定),泰国在 RCEP 中的承诺有较大改进。RCEP 中新纳入开放承诺的部门较多,涉及专业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房地产服务、干租、电信、试听、分销、教育、环境、银行、健康、娱乐等多个子部门。老挝与已有 FTA 的承诺相比,老挝在 RCEP 中的服务自由化水平有所改进。税收咨询、计算机及相关服务、市场调研、管理咨询、部分速递服务、增值电信、旅游咨询、航空服务的销售和营销、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完全开放。缅甸在 RCEP 中,缅甸全面开放的服务子部门共 32 个,涉及商业服务、通讯、建筑、金融、旅游、娱乐、运输等七大类部门,包括建筑设计、工程和集中工程、城市规划、园林建筑、无操作人员的航空器租赁、音像录音设备租赁、广告、建筑物及民用工程的总体建筑、建筑物装修、保险附属服务、饭店和餐饮、图书馆服务以及部分海运、空运服务等,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都没有限制。柬埔寨柬埔寨在 RCEP 承诺中对外国法律咨询、税收、广告、速递、批发、部分零售、特许经营、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排污服务、保险辅助服务、导游等子部门完全开放。资料来源:根据 RCEP 附件整理。2.东盟部分成员对二手车辆进口采取严格管制措施东盟十国中,既包括发达国家新加坡,也包括老挝、柬埔寨等最不发达国家。因此,十个成员国汽车市场发展参差不齐,各国汽车产业也采取不同的市场准入制度。东盟十国中部分成员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本国汽车产业尚不成熟,对二手车采取市场开放政策。但近年来,随着此类国家汽车产业的发展,环保标准的提高,开始限制或取缔二手车进口。菲律宾对进口汽车实施 ICC 许可认证制度。2006 年 8 月 2 日起,菲律宾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主管部门为菲律宾贸工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简称 DTI),为保护本国汽车产业,菲律宾贸工部公平贸易执法局(DTI-FTEB)颁布了受管制的二手车类型清单(如表 4-4 所示)。第四章市场准入039表 4-4:菲律宾管制进口车辆清单序号受管制车辆类型1二手客车和二手摩托车2总载重 2.5 吨及以上的二手卡车3总重量 6 吨及以上的二手客车4特种车辆5所有由国家政府机构、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和地方政府单位进口的商品6所有机动车辆的旧发动机及零部件7将捐赠给当地政府单位的二手汽车 资料来源:菲律宾贸工部公平贸易执法局。印尼法律规定禁止二手车进口,且汽车产品进口关税较高。实际操作中,法规未被彻底执行,部分经销商将年限较短(1、2 年)的二手车里程表篡改后,作为新车进入印尼市场。印尼为保护本国的汽车产业,鼓励零部件本土化,对实现零部件本土化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17。长期以来一直对汽车产品进口维持高关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关税除外)。印尼对汽车产品的管理机制与国际通行的惯例不同,对汽车的整车与零部件分别管理。汽车整车产品主要由印尼运输部陆路运输总局(DGLT)负责管理,目前整车进口仍处于产品检验的模式;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管理主要由印尼工业部负责,通过发布部门法规,对某些汽车零部件产品强制实施印尼的 SNI 标准。SNI 标准即 Standar National Indonesia,是由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总局(BSN)主导管理和运行的产品认证制度,需提供 SNI 认证的产品一般要由至少两名印尼检察官前往出口国工厂抽样并将样品发往印尼检测,认证周期较长,一般为 34 个月。泰国规定除特殊二手车外,不允许进口商业性二手车。泰国商务部要求,自 2019 年12 月 10 日起,除了一些特种用途车,不再许可商业性进口二手汽车,特种用途车进口也必须向商业部或其他部门提出申请。违法进口汽车将被没收及销毁,不再进行拍卖,而进口者将被罚款 5 倍。2022 年 2 月 28 日,泰国商业部与 12 个单位召开联合会议,决定修改二手车进口条件,允许部分特殊二手车进口,该草案已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3 月 1日提交商业部部长签署18。允许进口的二手车明细见表 4-5。17 资料来源:印尼生活论坛,https:/expat.or.id/info/buyingacar.html.18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http:/4-5:泰国允许进口的二手车明细序号允许进口二手车类型1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或慈善组织进口二手车,包括二手救护车(海关货物清单 87.03)2二手消防车(海关货物清单 87.05)3进口二手车用于自用业务,包括二手拖拉机(海关货物清单 87.01)4二手起重机和特种车辆(海关货物清单 87.05)资料来源:根据泰国海关资料整理(https:/www.customs.go.th)。3.菲律宾针对农产品实施关税配额设置最低准入量根据菲律宾农业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DTI)规定,尽管菲律宾取消了对所有食品进口的数量限制,但针对部分敏感农产品如大米、玉米、猪肉、鸡肉、糖、咖啡等仍实行关税配额,设置最低准入量(MAV)19,征收两类关税,即在 MAV 内从非东盟国家进口的敏感农产品将被征收 40的较低关税,而超出 MAV 的敏感农产品将被征收50的关税20。对于以较低关税进入的产品,还需要最低准入数量许可证21。对于从越南和泰国等东盟成员国进口的敏感农产品,按照东盟货物贸易协定,适用关税税率为 35。目前菲律宾尚未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国内核准程序,面临国内非政府机构,尤其是农业组织的反对。国内农业组织以相关产业谈判缺乏磋商,对农产品降低关税表示担忧为理由反对 RCEP。2022 年 1 月 5 日,菲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萨尔塞达(Joey Sarte Salceda)表示,虽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为关键工业部门创造利益,但是政府应该通过更多的市场准入和农业投资政策来保护当地农民免受全球贸易的不利影响。4.柬埔寨新版禁止和限制货物清单冗长2020年2月26日,柬埔寨海关总署颁布了新的禁止和限制货物清单(以下称清单),已于同年 4 月 1 日正式生效。该清单详细列举了海关 8 位编码下 57 类禁止进口的货物,1458 类需要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369 类需要出口国出具证明的货物,179 类国际过境中禁止或需要许可证的货物,同时对应标注了负责这些禁止和限制进口货物的 11 个管理部门22。新版清单冗长繁多,提高国外进口商品市场准入门槛。19 最低准入量指以较低关税率进入菲律宾的非东盟国家的大米进口量。20 资料来源: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https:/www.trade.gov/country-commercial-guides/philippines-trade-barriers21 根据 2010 年菲律宾发布第 9 号行政命令,在向该国运输进口食品和农产品之前,需向认可的进口商签发进口食品和农产品许可证。22 资料来源:柬埔寨新版“禁止和限制货物清单 http:/v1.customs.gov.kh/wp-content/uploads/2015/04/ANUKRET_17_on_THE_ENFORCEMENT_OF_THE_LIST_OF_PROHIBETED_AND_RESTRICTED.pdf.第四章市场准入041(二)投资投资准入方面,东盟各成员针对外商投资设置了鼓励领域、限制与禁止领域,且近些年限制行业逐步放开。此外,东盟各国均未明确设置外资审查制度,个别国家如马来西亚针对具体行业设置了专门审批制度。1.菲律宾公共服务法进一步放松外资股权限制2022 年 3 月 21 日,菲总统杜特尔特签署公共服务法(Public Service Act)修正案(第 11659 号共和国法案)23。根据修订后的法案,电信、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和航运业将被视为公共服务,外资可在上述行业拥有 100%的股权。2.印尼出台鼓励投资正面清单降低外商投资门槛2020 年 10 月 5 日,印尼议会通过了创造就业法综合法(Law No.11 of 2020 regarding Job Creation,以下简称综合法)24,以应对新冠疫情导致的经济低迷和就业问题。综合法大幅修改了印尼 2007 年的投资法,对一系列投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重大改革。2021 年 2 月 2 日,根据综合法的要求,印尼政府颁布投资与业务领域总统令(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o.10 of 2021 regarding Investment Sectors,即“PR 10/2021”,下文简称“第 10 号总统令”)25,对外商投资准入制度进行了根本性变革,提出以“鼓励投资”的正面清单为主的准入模式。此前,2016 年第 44 号总统令中规定,印尼对外商投资采用负面投资清单,但涉及禁止外商投资和有条件开放的业务领域清单非常多,同时为印尼本地中小微企业提供较多保护。而第 10 号总统令中的正面投资清单中,制定了 6 类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7 类鼓励外商优先投资的行业领域、对合作社和 UMKMs26分配或开放的业务领域以及有条件开放的业务领域(如表 4-6 所示)。对外资而言开放了印尼大部分行业领域,减少了外国投资的限制性条件,放宽了监管框架,该第 10 号总统令已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正式生效。23 资料来源:菲律宾情报局.https:/pia.gov.ph/press-releases/2022/03/22/president-duterte-signs-amendments-to-public-service-act.24 资料来源:印尼 MAGNUS 律所,https:/magnuslaw.co.id/wp-content/uploads/2021/03/LEGAL-TALKS-SERIES-ENG-Analysis-of-Employment-Cluster-on-Regulation-of-Job-Creation-Law.1.pdf.25 资料来源:印尼法律法规,https:/peraturan.bpk.go.id/Home/Details/161806/perpres-no-10-tahun-2021#:text=Peraturan Presiden (PERPRES) NO.,go.id : 13 hlm.&text=Perpres ini mengatur mengenai bidang,terbuka bagi kegiatan penanaman modal.26 UMKMs 指净资产额低于 100 亿印尼盾或年收入低于 500 亿印尼盾的当地企业。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42表 4-6:印尼第 10 号总统令“鼓励投资”的正面清单规定清单类别具体规定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1.一级麻醉品(毒品的种植和交易);2.赌博业及与赌场有关的业务;3.捕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列举的物种(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简称 CITES);4.采集或利用特定珊瑚制作建筑材料、纪念品、珠宝等;5.制造化学武器;6.有关工业化学品和工业臭氧消耗物的业务。鼓励外商优先投资的行业领域正面清单列出了 245 个“优先行业”,其中 183 个投资领域可以享有税收津贴优惠,18 个投资领域可以享有所得税免税优惠,44 个投资领域可以享有投资津贴优惠。被纳入“优先行业”类别进行发展投资的要求如下:(1)国家战略规划/项目;(2)资本密集型产业;(3)劳动密集型产业;(4)采用先进技术的产业;(5)先驱产业;(6)出口导向型产业;(7)以工业为导向的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对合作社和 UMKMs分配或开放的业务领域合作社和 UMKMs(外商不能采用合作社形式,UMKMs 指净资产额低于 100 亿印尼盾或年收入低于 500 亿印尼盾的当地企业)在该类业务领域中将受到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1)行业中不需要使用先进技术;(2)行业须为劳动密集型,同时须具备特殊的印尼本地文化传统;(3)投资额需控制在 100 亿印尼盾内(约 709,000 美元),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投资和任何房地产的价值。有条件开放的业务领域2016 年第 44 号总统令在“有条件开放类”中规定了 350 项营业活动,2021 年第 10 号总统令将其大幅缩减至 46 项营业活动。第 10 号总统令仅列明了 33 项营业活动仅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和限制外商最高持股比例,该变动为外商投资印尼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由于公众对于放开部分区域酒精饮料产业的反对,2021 年 3 月 2 日,印尼总统在此投资类别中取消了与酒精饮料产业相关的营业活动。不属于上述三种类别的业务领域表明业务领域不受限制地向所有投资者开放。资料来源:根据印尼 10 号总统令整理。3.老挝对列入管制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保留自由裁量权近年来老挝在立法方面逐步完善,2017年4月19日新的投资促进法(以下称投资法)(The Law on Investment Promotion No.14/NA(LIP)生效,该法规定了适用于外国投资和国内投资的一般规则27。投资法将外商投资活动分为三类:一般经营活动、特殊经营活动以及在经济特区(SEZ)内的活动。一般经营活动又分为:(1)列入管制清单内27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https:/investmentpolicy.unctad.org/investment-laws/laws/177/lao-people-s-democratic-republic-investment-law.第四章市场准入043的活动;(2)不在管制清单内的活动。投资法中规定了列入管制清单中的活动指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民族文化传统较为敏感,并对社会环境产生影响的活动。也规定了外资如何申请进行管制清单中活动的许可证,但未列出明确的清单,政策缺乏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且规定当局应设置不同时期的受管制业务活动,此项规定使得有关当局在向外国投资者颁发许可证之前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合法化,也增加了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实际操作中,老挝当局仍可通过对特定工业或部门的投资制定具体规定,对外国投资提出额外要求,也可以被认为是维持老挝经营者在某些商业活动中的竞争力的一种手段。4.马来西亚针对具体行业设置了外商专门审批制度马来西亚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对外国投资进行全面统一的管理,具体主管部门因投资行业和投资内容而异。马来西亚负责外资管理的主要机构包括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MITI)、国际贸易和工业部下属的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alaysi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MIDA)以及马来西亚外商投资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Commission,FIC)。目前外商投资马来西亚银行金融业、建筑业、石油天然气行业、批发零售业需采用特别审批制度28(如表 4-7 所示)。表 4-7:外商投资马来西亚需要特别审批的行业行业具体规定银行金融业根据1989 年银行和金融机构法,马来西亚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Malaysia)负责对经营银行业、货币经纪业、折扣房产、信贷和金融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存款机构和其他特定金融业务进行营业执照的审批和管理。建筑业从事建筑业和建造业的投资者在进行公司注册或从事相关建设业务前,一般需要获得马来西亚建筑业发展局(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Board,CDB)的许可。石油天然气行业希望在马来西亚投资开发油气储备的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进行公司注册时需要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liamNasionalBerhad,Petronas)签署产量分成协议。批发零售业外国投资者拟从事批发零售业、进出口企业和餐厅,在准备注册公司前,应当取得批发零售业委员会(Committee on Wholesale and Retail Trade,CWRT)的许可。具有外资成分的分销商需要从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取得批发零售业许可,并且有外资成分的批发零售商的公司实缴资本金最低为 100 万林吉特。资料来源:Lexology GTDT马来西亚外商投资报告。28 资料来源:国际法律咨询平台 Lexology GTDT马来西亚外商投资报告,https:/年中资企业累计在东盟国家派出各类劳务人员 54752 人,截至 2020 年底,中国在东盟各国劳务人员 109441 人29。东盟各成员均允许外籍员工在本国工作。部分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如缅甸,政府鼓励在缅投资企业引进海外管理和技术人员,指导缅甸当地员工提高技术水平。但为保障本国居民就业,东盟各成员也对外籍员工的类型和进入流程进行了规定。如印尼目前只允许引进外籍专业人员,不许引进普通劳务人员;马来西亚允许在部分行业雇用外国劳工;泰国、越南、文莱引进外籍劳务人员需要办理劳务许可证。部分国家对外籍员工有较为严格的进入规定。如老挝政府要求需要引进外籍劳务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向老挝社会福利劳动部申请引进外籍劳务指标;老挝与新加坡对外籍员工采用配额管理制度;柬埔寨政府近年来加强了对外籍员工的审查。1.柬埔寨政府颁布联合通告加强外籍员工审查302016 年 3 月,柬埔寨内政部与劳动与职业培训部发布关于加强审查在柬外国劳工的联合通告,包括 11 项条款,主要内容是对在柬埔寨投资运营的外国企业的劳工审查工作进行法律上的规范,要求任何前往柬埔寨投资企业或务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柬埔寨移民法和劳工法,并且办理由劳动与职业培训部颁发的劳工证和雇用卡。当外国劳工联合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企业主或企业负责人须配合联合检查组出示公司章程、商业部登记注册证书、雇用通知、解雇通知、雇用外国劳工授权及指标、劳工部颁发的柬文外国劳工雇用合同、所有劳工护照及照片、入境签证和外国人就业延期签证、劳工证和雇用卡、劳工法和移民法文书等十项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外国人运营的小型商业店铺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并办理劳工证、雇用卡等相关手续。2.越南要求提前 30 天报告拟雇佣外籍员工情况根据 2021 年 2 月 15 日开始实施的越南政府关于对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管理的规定(152/2020/N-CP)31,用人单位(承包商除外)应确定每个使用外籍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情况并在拟雇佣外国劳动者前至少 30 天向越南劳动、伤兵和社会部或外籍劳动者工作地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即省级人民委员会)报告说明。使用过程中如对外籍劳工29 资料来源: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东盟2021 年版,http:/资料来源:国际劳工组织.https:/www.ilo.org/dyn/natlex/natlex4.detail?p_lang=en&p_isn=96889.31 资料来源:越南法律网,https:/lawplus.vn/work-permits-for-foreign-workers-working-in-vietnam-under-the-new-regulations-from-2021/.第四章市场准入045需求发生变化,用人单位须至少提前 30 天报告说明。劳动、伤兵和社会部或省级人民委员会在接到报告的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明确是否批准。3.老挝对外籍员工采用配额管理制度规定时间上限为保证本国公民就业需求,老挝政府对外籍劳工进入有严格规定。需要引进外籍劳务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向老挝社会福利劳动部申请引进外籍劳务指标。根据 2014 年老挝劳动法修正案32,外籍体力劳动者不能超过劳动者总人数的15%,脑力劳动者不能超过25%,规定工作期限为 2 年,可续期 2 年,最长不能超过 4 年。超过 4 年者不予批准工作证、居住证和工作签证,需间隔 2 年后才可再申请。4.新加坡实施外籍劳工配额管理制度提高申请要求2020 年,新加坡政府调高对申请各类签证的最新薪水要求。新加坡外国人工作准证分为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EP)、S 准证(S Pass,SP)、劳务准证(Work Permit,WP)三类,申请 EP 的最低薪水要求为 3900 新元/月,SP2400 新元/月,WP 无最低薪水要求。此外,外籍人士在新加坡必须持有工作准证才能工作,否则将视为非法务工。配额制度新加坡对 SP 和 WP 实行配额制度,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配额限制,具体见表4-8。表 4-8:新加坡外籍劳工比例顶限和外劳税标准工作准证种类外籍劳工顶限外劳税征收标准实际雇佣外劳比例(%)外劳税额(新币/人月)技术工/非技术工S 准证(SPass)S Pass(不含服务业)20 10330 10-20650S Pass(服务业)15 10330 10-15650劳务准证(WorkPermit)制造业60 25250/370 25-50350/470 50-60550/65032 资料来源:国际劳工组织,https:/www.ilo.org/dyn/natlex/natlex4.detail?p_lang=en&p_isn=96369.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46续表工作准证种类外籍劳工顶限外劳税征收标准服务业3340 10300/450 10-25400/600 25-40600/800建筑业有 MYE 指标34 87.5300/700无 MYE 指标600/950加工行业有 MYE 指标 87.5300/450无 MYE 指标600/750海事业81.8 81.8300/400 资料来源:新加坡人力部。3334根据新加坡 2019 财年预算案,2020 年起服务业 WP 外劳配额顶限从 40%下调至38%,2021 年下调至 35%;2020 年起服务业 SP 外劳配额顶限从 15%下调至 13%,2021年下调至 10%。目前,新加坡服务业适用 10%的顶限。5.文莱收紧外籍员工准入制度削减外籍劳工配额2014 年 5 月起,文莱政府开始收紧外籍劳工准入政策,取消所有已批准但尚未使用的劳工配额,企业雇用外籍劳工必须遵守新的劳工雇佣政策。新劳工政策于 2014 年 6 月30 日起逐步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批发零售、酒店服务、通讯技术等领域的诸多岗位,如收银员、司机、监督员、售货员、屠夫、面点师等,必须雇用本地员工;已经使用的劳工配额和现有的经营许可在申请延期时被适度削减;企业如不提高本地员工比例,将较难获得经营许可;非本地居民申请开办咖啡馆、快餐店等传统餐饮业将受限,不得在乡村地区开办此类企业;根据企业本地雇员与外籍雇员的比例,雇主每引进一名外国劳工需缴纳 480960 文元的外劳税。二、问题分析(一)缅甸柬埔寨老挝的贸易投资便利度有待提高东盟各国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调查显示,企业普遍认为东盟各国中贸易便利度最好33 注:服务业适用于 2018 年 7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34 MYE 指新加坡针对中国、印度、斯里兰卡、泰国、孟加拉国、缅甸和菲律宾的劳务准证配额制度。资料来源:新加坡人力部,https:/www.mom.gov.sg/passes-and-permits/work-permit-for-foreign-worker/sector-specific-rules/man-year-entitlement.第四章市场准入047的三个国家为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持该种意见的企业占比分别为 63.92%、48.10%和 46.84%(如图 4-1 所示)。投资便利度均最好的三个国家分别为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持该种意见的企业占比分别为 60.87%、55.28%和 47.83%(如图 4-2 所示)。图 4-1:企业认为东盟成员中贸易便利度最好的三个国家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图 4-2:企业认为东盟成员中投资便利度最好的三个国家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48相比之下,缅甸、柬埔寨、老挝的贸易与投资便利度改善空间较大。调查显示,企业普遍认为缅甸、柬埔寨和老挝的营商贸易便利力度仍有提升空间,持该种意见的企业占比分别为 64.52%、54.84%和 46.45%(如图 4-3 所示)。投资便利度改善空间较大的三个国家分别为缅甸、老挝和柬埔寨,持该种意见的企业占比分别为 62.99%、53.90%和51.95%(如图 4-4 所示)。图 4-3:企业认为东盟成员中贸易便利度改善空间较大的三个国家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图 4-4:企业认为东盟成员中投资便利度改善空间较大的三个国家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第四章市场准入049(二)投资东盟市场存在股比经营范围等较多限制近年来,东盟多个成员出台鼓励外商投资政策,放宽外资股权限制,降低外商投资门槛,但是受访企业反馈投资东盟过程仍存在准入不准营等隐形壁垒。企业反馈投资东盟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对外资股比、开设分公司限制较多,33.54%的企业反映了该问题。此外,30.49%的企业认为投资东盟经营范围与领域受限;31.10%的企业认为与东盟国家政府沟通需付出额外的成本。(如图 4-5 所示)。图 4-5:企业认为东盟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三)东盟部分成员外籍劳工准入限制增加东盟是中国重要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市场,劳务人员的自由流动是确保双方经贸合作与投资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尽管东盟与中国均是 RCEP 成员,劳务人员流动便利度得到提高,但近年来,柬埔寨、越南、老挝、新加坡等国政府通过加强外籍员工审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50查、设置外籍员工配额管理制度等方式增加了劳工准入限制,对外国劳务人员在当地就业造成困扰。(四)部分企业预计东盟市场准入壁垒将提高尽管 RCEP 已生效,各成员间货物贸易壁垒降低,但东盟部分成员通过颁布货物贸易限制性清单提高了本国市场准入壁垒,如柬埔寨海关总署 2020 年 2 月 26 日颁布了新的禁止和限制货物清单,清单冗长,禁止和限制进口货物较多;泰国 2022 年 2 月28 日起禁止进口商用二手车。企业实际投资东盟中,仍面临一定进入壁垒。调查显示,36.36%的企业预计东盟市场准入壁垒或将提高,37.35%的企业预期不会变化,26.67%的企业预计东盟市场准入壁垒会降低(如图 4-6 所示)。图 4-6:企业预期未来东盟或东盟成员国的市场准入壁垒变化情况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从行业看,预计东盟市场准入壁垒将提高的企业中,有 27.12%来自制造业,其次为批发零售业(22.03%)、农林牧渔业(11.86%)及租赁、商务服务业(10.17%)(如图 4-7所示)。第四章市场准入051图 4-7:认为市场准入门槛将提高的企业所在行业分布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三、我们建议(一)部分成员削减市场准入壁垒提高贸易便利度当前东盟整体市场准入壁垒较少,贸易投资便利度较高,但个别成员仍存在设置单独管制产品清单,通过保留个别政府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方式提高了本国市场准入壁垒。建议贸易投资便利度有待提高的缅甸、老挝、柬埔寨采取有效行动,采取更加友好的准入政策,优化本国营商环境,进而带动东盟整体营商环境提高。(二)避免出台额外清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尽管我国与东盟成员均为 RCEP 重要成员,但部分东盟成员仍通过细分行业清单限制货物进口,对相关外贸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建议东盟在制定清单前充分调研,调研对象包括投资东盟的企业、相关行业企业、主要消费群体等,并充分考虑对本国相关行业的潜在影响,避免出台限制较多、较繁琐的清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52(三)减少政府对外资企业投资的人为干预企业普遍反馈东盟部分成员国政府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对投资东盟的企业造成困扰。根据老挝投资法,政府对列入管制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保留自由裁量权。建议东盟及其成员政府对于外商投资活动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公平公正执法,避免出现政府干预外企投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四)减少不必要的外籍员工审查放宽外劳限制东盟部分国家增加了针对外籍员工的限制,通过额外的外籍员工审查程序,实施外劳配额管理制度的方式提高了外劳人员准入门槛。建议东盟及其成员本着推动经贸往来合作,便利外籍劳工人员流动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外籍员工审查,进一步放宽外籍劳工限制。第五章金融税收053第五章金融税收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2 0 2 2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54一、最新进展(一)外汇管制1.东盟成员外汇管制水平差异较大东盟成员中仅新加坡、文莱和菲律宾三国无外汇管制。其余成员一般采用限制外汇交易金额(如印尼、柬埔寨)或要求特定外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外汇交易(如缅甸、马来西亚)的方式对外汇进行管制(如表 5-1 所示)。表 5-1:东盟各国外汇管制规定是否进行外汇管制国家具体规定无外汇管制新加坡新加坡对外汇交易和资本流动没有严格管制,资金可自由流入和流出新加坡。文莱尽管文莱监督外汇的交易及流动,但文莱并没有外汇管制。允许非居民开立银行账户,且不限制非居民的借款。菲律宾外币可以由居民纳税人自由买卖(包括在菲律宾经营的外国公司)并且可以在较低的限制下允许在菲律宾境内外自由转移外汇。非居民纳税人也可以持有外币。设外汇管制柬埔寨商业交易的支付可以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自由进行,但支付必须通过授权银行进行。超过 10,000 美元的资金必须在转账前向柬埔寨国家银行申报。印尼 携带价值等于或超过 1 亿印尼盾(或等值外币)的现金或其他形式的支付工具离开印尼的个人必须通知印尼海关当局。携带价值等于或超过 1 亿印尼盾(或等值外币)的现金或其他形式的支付工具进入印尼的个人必须通知印尼海关当局,并须在抵达时进入红线(Jalur Merah),接受海关当局的实物检查。印度尼西亚不禁止向从外国或向外国转移资金。但是,对于源自印尼的等于或超过 10 万美元(或等值的任何外币)的转账/汇款,进行交易或汇款的人必须提供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将由相关银行提供给印尼银行。居民或非居民在印尼进行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交易都必须使用印尼盾。豁免可能适用于:执行国家预算框架内的某些交易、接受或提供来自或向海外方的赠款(hibah)、国际贸易交易、外币银行存款或国际融资交易。老挝 老挝银行限制外币的境内支付并限制老挝基普和外国货币的资金兑换。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维持一套外汇管制制度,该制度受其中央银行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约束。资本、利润、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佣金可以自由回流。缅甸 通常情况下,在缅甸的公民、外籍人士和公司必须获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才可进行所有的外汇交易,包括从国外借贷和偿还本金及利息,对海外的个人进行支付,在海外的外资银行开设账户并汇出利润。第五章金融税收055续表是否进行外汇管制国家具体规定设外汇管制泰国 大多数汇款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但需要提供证明汇款目的的文件。超过设定上限的资金汇款必须经过泰国中央银行(泰国银行)批准。越南 越南实体和个人间的交易必须使用越南盾,除非外汇管制规定特别允许。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外币可作为功能货币用于会计和报告的目的。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皆可以持有任何币种的银行账户。外币可汇往国外,尽管可能需要进行登记或满足税务要求。资料来源:德勤,东盟国家税收指南(Taxation Guide 2022)。2.缅甸央行出台最强外汇管制2022 年 4 月 4 日,缅甸央行发布通告,对外汇收支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35。新的外汇管控政策包括,当地人的外汇收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之内汇回在缅甸外汇交易许可银行开立的外币账户,并按官方汇率兑换成缅币;外汇汇至境外必须经过外汇监管委员会许可的银行;已经汇入缅甸银行各种账户中的外币也须自即日起兑换成缅币。除特别准许豁免情况以外,缅甸境内所有外汇均须执行此规定,对于违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自 2021 年 2 月军事政变以来,缅甸经济一直呈螺旋式下降。缅甸央行此举旨在增加外汇储备,避免国内政变导致缅甸汇率暴跌时,由于没有外汇储备给经济带来的致命打击。但同时,也对在缅外资企业和进出口企业带来了不利影响。外资企业将面临外汇取款限制问题和汇率问题,影响资金正常流通,同时外汇管制令也将引发国内通货膨胀,降低缅甸民众的生活水平。(二)金融新政1.东盟部分成员近期通货膨胀率奇高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俄乌冲突的影响,全球供应链瓶颈问题加剧,且持续时间超出预期,能源、食品和商品价格居高不下,东盟各成员近期通货膨胀问题突出。缅甸2022年6月通货膨胀率高达13.82%,老挝2022年6月通货膨胀率高达23.6%(如表5-2所示)。35 资料来源:https:/5-2:东盟各成员最新通货膨胀率36国家2022 年最新通胀率国家2022 年最新通胀率越南3.37%(2022.6)新加坡5.6%(2022.5)马来西亚2.8%(2022.5)印度尼西亚4.35%(2022.6)老挝23.6%(2022.6)缅甸13.82%(2022.6)柬埔寨7.2%(2022.3)菲律宾6.1%(2022.6)泰国7.66%(2022.7)文莱3.8%(2022.3)2.新加坡金融政策频出货币政策收紧(1)新加坡金管局将进一步收紧货币政策2022 年 4 月 14 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声明,将新加坡今年核心通胀率预期从此前的 2%-3%提高至 2.5%-3.5%,并将整体通胀率预期从此前的 2.5%-3.5%提高至 4.5%-5.57。金管局表示,将进一步收紧货币政策,调整汇率,以抑制通货膨胀、确保物价稳定。(2)新加坡监管局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大2022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Bill,2022)于 2022 年2 月 14 日在新加坡议会进行了初审38,其目标是应对金融部门或机构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该法案赋予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更多的监管权力以解决不当行为、防范加密资产和技术风险,并与各个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包括银行、保险公司、金融顾问、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集体投资计划受托人、经许可经营信托的受托管理人。金管局目前发出禁令的权力有局限,只能根据现有的财务顾问法令、证券与期货法令和保险法令,向某些特定人员发出禁令,例如交易代表和保险经纪。有些在金融业任职的人员不在发出禁令的范围内,如银行经理。2022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扩大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权利,主要包括:1)扩大了金管局协调发布禁酒令的权利;2)加强金管局对虚拟资产服务商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监管;3)加强金管局对技术风险管理提出要求的权利,把对每项违规的最高罚金上调至100 万元;36 资料来源:国际经贸数据,https:/37 资料来源:新加坡金融管理局,https:/www.mas.gov.sg/news/monetary-policy-statements/2022/mas-monetary-policy-statement-25jan22.38 资料来源:新加坡金融管理局,https:/www.mas.gov.sg/news/speeches/2022/explanatory-brief-for-financial-services-and-markets-bill-2022.第五章金融税收0574)金管局将保障经批准的争议解决计划运营商的调解员、审裁员和雇员免于承担法律责任。新法案扩大了金管局监管对象的范围,纳入在金融业任职、但目前金管局无法发出禁令的人员。新法案禁令涵盖的活动也扩大至付款服务和其他重要金融业活动。(3)新加坡对俄实施金融制裁和出口管制2022 年 3 月 5 日,新加坡宣布对俄罗斯实施金融制裁,并禁止向俄罗斯出口电子产品、电脑和军用物品,以回应俄罗斯在乌克兰发起“特别军事行动”,新加坡也是东盟成员国中唯一一个明确表态对俄罗斯实施制裁的国家39。该措施下,新加坡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公司、保险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支付服务提供商。都将作为实施主体,被制裁的对象包括俄罗斯中央银行、俄第二大银行 VTB 及其他金融实体在俄活动,为防止数字支付代币服务提供商向上述金融机构提供规避制裁措施的便利途径,数字支付代币服务提供商也被明确禁止,加密货币交易也将受限。(三)企业税收1.东盟各成员税制大体相同税率差异较大东盟各成员企业税的税制大致相同,一般包括企业所得税和间接税,十国中仅文莱无间接税。从企业所得税税率看,新加坡、文莱企业所得税较低,均位于 20%以下。菲律宾企业所得税最高,为 30%(如表 5-3 所示)。2.新加坡针对外企和媒体销售商实施税收新政(1)新加坡探讨实施新税项确保外企缴纳实际税率达 152022 年 2 月 18 日,新加坡财政部长黄循财(Lawrence Wong)发布 2022 年预算声明时宣布,新加坡将进行重大改进,以加强其税收结构,建立一个更公平、更有弹性的税收体系40。主要体现在防止税基侵蚀(BEPS)和营利转移、推迟商品和服务税上调时间以及上调碳排放目标三方面。国际上的 BEPS 2.041倡议由两大支柱方案组成,一是将征税权从营运所在地转移至客户所在地,二是针对每年全球营收达 7.5 亿欧元或更多的跨国企业制定 15的全球最低实际税率。新加坡企业税政策必须更新,以配合“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BEPS 39 资料来源:新加坡金融管理局,https:/www.mfa.gov.sg/Newsroom/Press-Statements-Transcripts-and-Photos/2022/03/20220305-sanctions.40 资料来源:根据新华社新闻整理,https:/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582.0)的全球发展。由于新加坡市场较小,但有较多跨国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新加坡针对 BEPS 2.0下的第二个支柱正在探讨实施最低实际税率,规定跨国企业补足税款,确保企业在新加坡缴付的实际税率达到 15,与 BEPS 2.0 的倡议一致。新加坡税务局将进一步针对这项政策进行探讨,以及向业界咨询如何制定,并且在作出决定之前密切关注国际发展。推迟商品及服务税上调时间。鉴于新加坡公民对商品服务税上调与物价同时上调的担忧,新加坡将推迟商品及服务税上调时间,第一次上调将推迟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从7%上调至 8%,第二次上调将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从 8%上调至 9%。上调碳排放税目标以提前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净零排放。为加速减排,新加坡从2024 年起分阶段上调碳税:2024 年和 2025 年每吨 25 新元;2026 年和 2027 年 45 新元;预计最迟在 2030 年上升到 50 至 80 新元。主要征税对象虽是每年排放至少 2.5 万吨温室气体的设施,共约 50 家发电厂和大型制造商等,但将影响产业链中游下游大量企业。(2)新加坡要求媒体销售商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须缴消费税2021 年 6 月 11 日,新加坡税务局(IRAS)修订了电子税务指南,要求对媒体销售表 5-3:东盟各成员税制概况国家/地区税制企业所得税间接税菲律宾30%增值税:12%印尼20%*增值税:10%缅甸25%商业税(CT):在操作上与增值税类似,对产品和服务按 5%税率征收马来西亚24%销售与服务税(SST):商品税率 510%,服务税率 6%老挝24%增值税:10%越南20%增值税:10%泰国20%增值税:7%柬埔寨20%增值税:10%文莱18.5%无间接税新加坡17%商品与服务税(GST):9%*注:*印度尼西亚企业和常设机构 2020-2021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2%,2022 年及以后将降至 20%;*新加坡 2022 年之前 GST 税率为 7%,自 2022 年-2025 年间将 GST 税率提升至 9%。第五章金融税收059服务征收消费税(GST),202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并提高税率,由当前的 7%提高,逐步提高到 2025 年的 9B。此前,政府是否对媒体销售征收服务增值税,取决于广告刊播的地点。如果广告是在新加坡刊播,就需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在境外刊播则不收取。如媒体供应商提供的广告服务在海外流通份额占比超过 50%,则该媒体也免交服务税。而修订后的法规要求,除非该媒体服务的客户全部位于国外,否则都需缴纳服务税。媒体的定义范围见表 5-4。表 5-4:修订后的电子税务指南中对媒体的定义序号具体范围1通过广播或电视播出广告的企业;2销售线上广告的企业;3在广告牌、报纸和杂志等刊物上出售广告的企业。资料来源:贸促会研究院根据东盟简报网站资料整理。该要求下,在新加坡注册的需缴纳商品服务税的企业,如接收海外供应商提供的媒体销售服务,该企业如属反向收费(RC)43业务,则必须提交申请,并以供应商的身份就其进口服务的价值申报商品服务税,无论广告在哪里流通。该规定提高了海外企业为新加坡提供媒体销售服务的成本。3.菲律宾降低企业所得税开始对数字交易征税(1)菲律宾税收新政降低企业所得税增加外企交易成本44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为促进本国经济复苏,2021 年 3 月 26 日,菲总统杜特尔特签署企业复苏和税收激励法(CREATE)(第 11534 号共和国法案),对菲律宾企业税收和激励机制进行了改革,该法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税收调整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区域运营总部税率,具体见表 5-5。42 资料来源:根据东盟简报整理,https:/RC 业务是指那些在不享有全额进项税额抵免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反向收费的企业,或属于不享有全额进项税额抵免的商品及服务税集团。44 资料来源:菲律宾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of.gov.ph/issuances/create-irr-and-annexes/.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60表 5-5:菲律宾企业复苏和税收激励法(CREATE)税收调整税收调整适用范围及具体举措降低企业所得税 510个百分点追溯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对于菲本国企业,若总资产不超过 1 亿比索(不包括土地),且净应税所得不超过 500万比索,企业所得税由 30%降至 20%;其他本国(包括外国居民)企业和所有非居民外国企业(对从菲境内取得的应税所得部门征税)税率降至 25%。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所有企业的最低企业所得税率从 2%暂时降至 1%;非营利性专有教育机构和医院所得税率从 10%暂时降至 1%;总销售额或收入未超过免征增值税阈值(300 万比索)的企业,其需缴纳的比例税率由3%降至 1%。提高税率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于区域运营总部(ROHQ)的企业所得税率从 10升至 25;外国公司通过未在菲律宾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出售中获得的资本收益所得税率从 510%升至 15;离岸银行业务单元(OBU)与非居民进行外币交易获得的收入,以及从对居民的外币贷款中获得的利息收入从原来的免税和 10%升至 25。以上政策增加了外资企业区域运营总部所得税,并增加了外国公司在菲律宾股票交易的成本,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外资企业的纳税负担。(2)菲政府计划对数字交易征税提高外资成本2021 年 9 月 21 日,菲众议院通过国税法修正案,拟对数字交易征收 12%的增值税,以为该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创造新的资金来源。征税对象包括在线广告、订阅服务以及移动应用和在线商城提供的服务等45。目前该法案在参议院以167票赞成、6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通过,该增值税提案或将被纳入国内收入法(NIRC)第 105 条。菲零售商协会对上述政策表示欢迎,认为对海外电子商务实体征收此类税,将有助于菲线上商家获得公平竞争机会。该政策下为菲律宾提供跨境数字服务的外资企业将不得不为其服务纳税,增加了外资企业的税收成本。(3)菲律宾烟酒类产品实施新的从价税对进口产品不利2020 年 1 月 22 日,菲律宾通过共和国 11467 号法案,该法案提高了酒类、电子烟、加热烟草等产品的消费税。为菲律宾每年增加进口酒类商品专项税提供了依据46。以酒类为例,税收规定见表 5-6。从价税使进口酒类产品与当地原料制成的酒类产品相比在价格上处于劣势。45 资料来源:菲律宾通讯社,https:/www.pna.gov.ph/articles/1154253.46 资料来源:菲律宾 11467 号法案,https:/5-6:不同酒类专项税征收规则征税对象(不同酒类)征收规则生效时间蒸馏酒蒸馏酒的从价税是净零售价的 22%(不含消费税和增值税),除从价税外,逐年增加额外的专项税,2021 年的具体税率为 47 比索/升,2022年为 52 比索/升,2023 年为 59 比索/升,2024 年为 66 比索/升,此后每年递增 6%。2025 年 1 月 1 日葡萄酒所有类型的葡萄酒都征收 53.00 比索/升的专项税。该税率将从 2022年 1 月 1 日起每年上调 6%。2022 年 1 月 1 日其他发酵酒类2021 年,啤酒等其他发酵酒的具体税率为 37 比索/升。到 2024 年达到43比索为止,每年增加2比索,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每年增加6%。2025 年 1 月 1 日 资料来源:贸促会研究院根据菲律宾通讯社资料整理。4.马来西亚向赚取暴利的公司征收一次性繁荣税2021 年 10 月 29 日,马来西亚财政部长扎夫鲁在国会提呈名为大马一家 国泰民安的2022年预算案47,该预算案中提到2022年政府将向高收入公司征收一次性繁荣税。公司可征税收入首 1 亿令吉(约合 1.54 亿元人民币)将被征收 24%的税务,超过 1 亿令吉的可征税收入则会被征收 33%的税务。马财政部第二副部长亚玛尼估计,计划在 2022年落实的“繁荣税”将为政府贡献至少 30 亿林吉特(约合 46 亿元人民币)的收入。马政府宣布繁荣税的消息后,富时马来西亚综合指数(KLCI)大跌 31 点,各大板块指数全线下跌,被征收繁荣税的公司股份普遍领跌,反映市场与投资者对待新的繁荣税政策持负面态度。摩根大通发布的分析则预计将有 139 家上市公司受影响,或将涉及额外 110 亿林吉特(约合 169 亿元人民币)税收。根据 Bloomberg 的数据,马来西亚 2019、2020 财年中,毛利润超过 1 亿林吉特的企业数量分别为 145 家、125 家。在国家经济复苏阶段加征新税,或将影响投资者的情绪,使得投资者担心繁荣税的手段会被反复使用,也会打压市场龙头企业以及外资企业投资扩张积极性。二、问题分析(一)部分东盟成员金融环境有待改善当前东盟各成员金融发展水平不一,差距较大。调查显示,82.17%的企业认为新加坡在东盟各国中金融环境最好,其次为马来西亚(59.87%)和泰国(43.95%)(如图 5-147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财政部,https:/budget.mof.gov.my/pdf/2022/ucapan/bs22.pdf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62所示)。相比之下,缅甸、老挝和柬埔寨金融环境有待改善。62.59%的企业认为在缅甸融资难度较大,其次为老挝(53.06%)和柬埔寨(47.62%)(如图 5-2 所示)。图 5-1:企业认为东盟十国中金融环境最好的三个成员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图 5-2:企业认为东盟十国中最难获得融资的三个成员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第五章金融税收063(二)部分东盟成员税收监管不够透明东盟成员税收监管水平存在差距。调查显示,79.87%的企业认为新加坡税收监管透明度最好,其次为马来西亚(63.64%)和泰国(40.91%)(如图 5-3 所示)。63.76%的企业认为缅甸税收监管透明度有待提高,其次为柬埔寨和老挝,各有 59.06%和 46.31%的企业认为这两国税收监管不够透明(如图 5-4 所示)。图 5-3:企业认为东盟十国中税收监管最为透明的三个成员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图 5-4:企业认为东盟十国中税收监管较不透明的三个成员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64(三)存在汇率波动较大融资渠道少等问题东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国金融税收环境差距较大,部分国家面临汇率波动大,融资渠道少,税费负担重等问题。调查显示,58.71%的企业认为东盟部分成员国汇率波动较大;49.68%的企业认为东盟国家融资渠道较少;41.94%企业认为投资东盟税费负担较重(如图 5-5 所示)。图 5-5:企业认为东盟金融税收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三、我们建议(一)丰富外企融资渠道改善本国金融环境受访企业普遍反映东盟部分成员融资渠道较少,融资有一定难度,导致企业在东盟成员国投资经营活动受限。建议东盟金融环境有待改善的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为外资企业提供更为多样的融资渠道,更加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为外资企业在东盟投资经营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第五章金融税收065(二)优化税制结构减少外资企业税收负担近几年部分东盟成员国为恢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经济,出台一系列针对本国企业降税减费的政策,但针对外资企业却仍保持原税率或进一步提高税率,增加了外企税收负担,如新加坡针对外资企业探索实施 15%的最低税率。菲律宾要求外国公司通过未在菲律宾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出售中获得的资本收益所得税率从 5%-10%升至 15。建议东盟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合理调整税收结构,减少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给予外资企业与本国企业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三)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提高监管透明度较多企业反馈东盟国家中缅甸、老挝、柬埔寨税收监管透明度较差。建议这些国家进一步完善本国金融税收监管制度,加快制定相应法律规范。对于相关金融税收政策与法规及时公示,提高税收监管透明度。(四)减少外汇管制提高资金流动效率近期缅甸央行出台了最强外汇管制政策,严重影响外资企业正常资金流通,汇率波动较大的问题也是外企认为东盟金融税收环境面临的较大问题之一。建议东盟各国充分考虑外企利益,减少外汇管制,推动资金自由流动,便利外企在东盟投资经营。同时稳定外汇汇率,避免引起国内通货膨胀。第六章物流067第六章物流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2 0 2 2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68一、最新进展(一)物流设施建设基础1.东盟各成员国物流行业发展能力差异大东盟各成员物流业发展水平存在差距。从行业产值来看,2020 年东盟各成员仓储物流行业产值占 GDP 比重平均为 3.27%,其中新加坡(5.76%)、泰国(4.78%)、印度尼西亚(3.65%)、马来西亚(3.43%)仓储物流行业产值占 GDP 比重超过东盟成员国平均值(如图 7-2 所示),而菲律宾(3.12%)、越南(2.48%)、文莱(1.67%)、老挝(1.26%)等成员国比重相对较低(如图 6-1 所示)。48图 6-1:2020 年东盟各成员国仓储物流业产值占 GDP 比重1数据来源:各成员国统计局。2.部分东盟成员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根据 2019 年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指数(GCI),东盟只有四个成员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的交通基础设施得分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如图 6-2 所示)。48 注:柬埔寨、缅甸数值缺漏,未计算在内。第六章物流069图 6-2:东盟各国交通基础设施得分2铁路方面,4 9东盟的铁路网在过去十年中没有显著发展。2020年,跨越成员国的铁路线路总长达到 23180 公里,较 2011 年仅增长 14%。2020 年东盟铁路货运量 9326 百万吨,较 2011 年下降 12%;水运方面,东盟共有 731 个国际港口和 3048 个国内港口,多数位于菲律宾、印尼和越南。但从货物吞吐量上来看,主要集中在印尼(28.85%)、马来西亚(20.92%)、新加坡(21.90%)和越南(13.51%),其他成员国港口吞吐量相对较少。2020年,东盟注册的商船队总数达到 19741 个,其中主要集中在印尼和新加坡,占比分别为50%和16.8%,而越南为9.4%,马来西亚为8.7%,菲律宾为8.6%,占比较低;航空方面,截至 2020 年东盟共有 77 个国际机场,从国际货运能力来看,新加坡表现最好,平均每个机场每年货物吞吐量达到 36 万吨,其次是泰国、越南和马来西亚,分别为 7.5 万吨、5.4万吨和 4.7 万吨50。3.东盟部分成员物流服务效率较低成本较高从物流绩效综合水平来看,根据世界银行物流绩效指数,东盟各成员国可划分为三个梯队,各成员国物流绩效综合表现差异较大。其中,新加坡位居全球第 7 位(共 161 个国家和地区)、东盟第 1 位,远高于其他东盟成员,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位居第二梯队,菲律宾、文莱、老挝、柬埔寨、缅甸位于第三梯队,排名相对靠后(见表 6-1)。总体来看,东盟物流服务能力相对较低。49 数据来源:世界经济论坛,https:/www.weforum.org/reports/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2019。注:缅甸得分缺漏。50 资料来源:东盟统计年鉴 2021,https:/asean.org/.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70表 6-1:东盟各成员国物流绩效指数(LPI)排名51国家/地区综合海关清关效率基础设施水平国际货运 物流质量和竞争力 货物追踪 物流时效新加坡76615386泰国32364125323328越南39414749333440马来西亚41434032364753印尼46625442443941菲律宾608567376957100文莱807389113778880老挝827491858369117柬埔寨981091307111111184缅甸137131143144128143108从物流费用占 GDP 比重来看,印尼和越南物流费用占 GDP 比重最高,分别为 22%和 17%。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处于东盟国家中等水平,但在全球范围内仍属于较高水平,新加坡最低,该比重为 8%(如图 6-3 所示)。同期全球发达国家该比重为约为6%-8%。总体来看,东盟总体物流成本相对较高。图 6-3:东盟部分成员国物流成本占 GDP 比重数据来源:各成员国统计年报。51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物流绩效指数报告。第六章物流0714.东盟区域内物流市场联通存在制度障碍当前东盟区域内物流联通水平仍然较低,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东盟层面以及各成员层面仍然存在较多针对物流市场准入的制度性障碍。如公路货运方面,尽管各成员国签订了包括大湄公河次区域货物自由流动跨境运输协议(CBTA)、东盟过境货物便利化框架协定(AFGIT)、东盟国家间运输便利化框架协定(AFIST)等多项协议,以满足东盟内部贸易增长带来的日益增长的跨境运输需求,但是,相关协议都限制了各国可以发放的公路跨境运输许可证的数量(如表 6-2)。目前在东盟能够获取相关许可的企业较少,并且主要由(敦豪)国际快递(DHL)、德铁信可物流(DB Schenker Group)、基华物流(CEVA Logistics)、嘉里物流(Kerry Logistics/KART)和日通国际物流(Nippon Express)等全球大型跨国物流公司主导52。表 6-2:东盟相关跨境运输协议对跨境运输许可的限制53协议名称内容跨境运输协定(Cross-Border Transport Agreement,CBTA)各缔约方国家每年交换和发放商定数量的许可证,2020 年,各国被允许为货物运输和非定期客运签发许可证为 500 份。东盟货物运输便利化框架协议(AFGIT)各缔约方可为公路过境运输签发不超过 500 许可证。东盟国家间运输便利化框架协定(AFIST)各签署国允许进行跨境运输的商定运输车辆数量不得超过 500 辆。水运方面,东盟成员设定了实现东盟单一航运市场(ASSM)的目标,该机制下除须遵守当地法规外,东盟航运服务提供商在区域内的航运服务和投资一般不受额外限制,尽管如此,除文莱、柬埔寨、老挝和新加坡外,其余东盟成员仍然存在国内海运限制54,即不允许外国公司在同一个国家的港口之间运输国内货物。值得注意的是,沿海运输并不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海上运输服务的适用范围内。(二)物流设施发展规划1.东盟将物流联通作为战略目标写入总体规划东盟各成员互联互通需要良好的物流基础条件,东盟层面将“无缝衔接的物流”作为五大战略目标之一写入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55,旨在通过促进物流发展,降低52 资料来源:Mordor Intelligence,https:/.53 资料来源:经合组织竞争评估评论:东盟物流部门 https:/www.oecd.org/daf/competition/oecd-competition-assessment-reviews-indonesia-2021.pdf。54 同上。55 资料来源:东盟秘书处,https:/asean.org/wp-content/uploads/2016/09/Master-Plan-on-ASEAN-Connectivity-20251.pdf.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72各成员的供应链成本,提升供应链效率,增强东盟的竞争力。其主要思路是通过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和国际组织各方加强合作,识别东盟及各成员物流发展瓶颈,并为各成员物流发展提供经验和政策参考(如表 6-3 所示)。表 6-3: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2025主要目标及重要举措主要目标重要举措降低各成员的供应链成本通过2025 年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和2016-2025 年东盟战略运输计划推动建立一个涵盖东盟运输网络数据库;确定优先贸易通道或经济走廊、选择优先商品进行监测;与学术机构、多边组织、私营部门和对话伙伴合作,分析东盟贸易路线不同阶段的时间和成本,进而确定发展瓶颈和优先发展领域。提高各成员供应链的速度和可靠性基于确定的优先贸易路线制定一个供应链框架,提供东盟供应链绩效的整体衡量,帮助识别相关区域供应链流程中的“瓶颈”,重点关注边境管理措施、程序、手续和协调机制以及电子商务等领域;联合物流协调委员会等机构为参与优先贸易路线的各成员国制定行动计划,以应对已确定的瓶颈;制定一系列评估指标,跟踪相关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具体举措的进展;组织论坛,邀请物流协调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主要官员与私营部门的代表一起分享经验和最佳做法;建立一个正式的平台或合作机制,以交流有关区域跨境运营实施情况的信息。资料来源:东盟秘书处,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2025。2.越南制定提高物流服务行业效率详细计划2017 年越南政府发布了到 2025 年提高越南物流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并推动物流发展行动计划,2021 年 2 月,越南政府总理颁布第 221/Q-TTg 号决定,进一步修改补充了该行动计划56。补充修订后的计划目标是:到 2025 年,物流业占 GDP 比重达到56%,物流服务业的增长率达 15 20,物流服务外包率为 5060%,物流费用降至GDP 的 1620%,在全球物流绩效指数排行榜中进入前 50。该计划提出 7 个方面具体任务和举措,包括完善物流服务政策法规、提高物流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企业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发展物流服务市场、提高物流服务意识和人力资源质量以及其他任务,具体内容见表 6-4。56 资料来源:到 2025 年提高越南物流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和推动其发展行动计划,https:/thuvienphapluat.vn/van-ban/Thuong-mai/Quyet-dinh-221-QD-TTg-nam-2021-sua-doi-Quyet-dinh-200-QD-TTg-phat-trien-dich-vu-logistics-465626.aspx.第六章物流073表 6-4:到 2025 年提高越南物流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和推动其发展行动计划主要任务重要举措主要内容完善物流服务政策法规完善物流服务的法律依据;审查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政策;审查和修改与物流相关的税费及附加政策;审查 WTO、东盟和自由贸易协定(FTA)对物流服务的国际承诺;制定计划,在未来的 FTA 中协商物流服务承诺;改革海关程序,促进贸易便利化活动;研究制定支持地方物流服务发展的政策。提高物流基础设施能力审查相关规划,确保运输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与发展物流服务业的目标同步;审查和调整与基础设施发展和物流服务相关的当地生产计划和结构;推动物流基础设施领域招商引资;加强对外合作,扩大物流基础设施对接;推动发展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特别是过境货物运输;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发展结构合理的交通运输市场;提高海上运输能力;实现铁路系统现代化,提高公路货运能力;提高空运和处理货物能力;改善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物流基础设施;颁布物流中心分类标准;建设和完善农业物流基础设施;发展航空物流中心,重点拓展机场外物流中心,服务特色产品;促进海外物流中心的合作、投资、开发和利用。提升企业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鼓励和引导一批先进的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模式;鼓励一批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发展以物流为主的工业园区模式;推动物流服务数字化转型;将物流服务与制造业、工业、进出口、国内商品流通等服务业深度融合;推进全包物流服务 3PL、4PLA建设;完善物流服务业扶持政策;成立物流集团,投资海外,输出物流服务;提高谈判、签署、履行合同、处理与物流活动有关争议的能力。发展物流服务市场审查并最终确定通过越南过境和转运外国货物的政策和法规;吸引来自老挝、柬埔寨、泰国等国家和地区货物通过越南运输到其他国家;推动外包物流服务发展。提高物流服务意识和人力资源质量推动大学层面的物流培训;推动物流职业培训;建立物流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机制;为企业管理者和国家管理者提供物流基础培训;通过大众媒体组织有关大众物流的科学节目;组建一批实力雄厚的物流研究中心。其他任务巩固和提升商协会在物流领域的作用;提升越南物流论坛的作用,建立国家管理机构与物流服务企业之间的协调和定期对话机制;支持物流活动中新技术和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制定和补充物流活动的标准和法规;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物流服务统计;为物流服务按行业分组核发工商登记代码;开展物流服务业和物流服务企业竞争力排名、评价;制定越南物流报告。资料来源:到 2025 年提高越南物流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和推动其发展行动计划。3.马来西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点发展物流业2021 年 10 月马来西亚国会通过第十二个马来西亚规划(Twelfth Malaysia Plan,2021-2025)57。该规划制定了四大发展战略,其中之一即加强连通性和运输基础设施,重点是提高运输和物流基础设施效率,以应对马来西亚物流行业由于碎片化、新技术利用率低、规划和实施不协调以及治理薄弱导致的服务质量低、成本高等问题。在该规划中,政府将通过集中规划和开发物流中心、加快数字化应用和鼓励行业参与者之间的并购来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建立一个单一的贸易便利化边境机构以及仓储和海洋经济的国家监管框架;引导培育具有弹性和竞争力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并改善治理结构。57 资料来源:第十二个马来西亚计划(RMK12),https:/rmke12.epu.gov.my/en.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744.泰国投资万亿泰铢推动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泰国政府重视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近年来投资力度不断加大。2014 年,泰国国家维安委员会批准2015-2022 年交通基础设施战略规划,投资 800 亿美元用于高铁、轻轨、公路、机场、港口等的建设规划。2021 年 10 月,泰国交通部宣布在 37 个交通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上投资 1.49 万亿泰铢。资金将用于 13 个在建项目(5160 亿泰铢)和24 个新项目(9740 亿泰铢)(如表 6-5 所示)。表 6-5:泰国拟投资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新项目58项目类型主要项目项目预算公路项目 12 个曼谷西外环路挽坤天挽波通(M9)公路项目;M9 高速公路武达拉普目道路兰实挽巴茵路段升级项目;挽巴茵呵叻(M6)延长线连接 32 号国道项目;M7高速公路诗纳卡琳素汪纳普道路项目;佛统差庵 M8 高速公路佛统巴拓路段项目;N1 和 N2 高速公路第 3 层路面工程项目;察隆叻高速公路乍都厝三环路延长线项目;普吉卡图芭东高速路项目;新城果戈卡图高速路项目;那空帕农府飞机维修中心连接第 3 友谊大桥道路项目;泰国老挝第 6 友谊大桥(邬汶色拉湾)项目;促进旅游国道项目。2812 亿铢轨道交通项目5 个登猜清莱清孔新复线铁路项目;班派那空帕农府新复线铁路项目。捷运橙色线文化中心挽坤天捷运项目;紫色捷运南线道布叻布拉纳段工程项目;3 大机场高铁项目。6250 亿铢航空运输项目4 个清迈机场第1期项目;廊曼机场第3期项目;修建春蓬机场项目;拉农府机场项目。594.4 亿铢物流中心项目1 个那空帕农府边境运输中心建设项目13.6 亿铢水路项目 2 个大城府 4 公里防坍塌堤坝和防溢堤坝项大城府直辖县空栾县 13 公里防溢堤坝项目;宗天海滩恢复工程第 1 期项目、宗天海滩恢复工程第 2 期项目、挽盛海滩恢复工程项目。75.5 亿铢5.新加坡支持物流企业以数字化提升服务效率2017 年新加坡政府推出物流业数字化蓝图59(Logistics Industry Digital Plan),旨在提升物流业数字化水平。2020 年,新加坡政府进一步更新该蓝图,推出数字化路线图(IDP Digital Roadmap)和数字化培训路线图(IDP Digital Training Roadmap),为物流企业在不同阶段的转型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以及通过制定培训计划来提升员工技能。该蓝图适用于货柜运输、快递业和空运业。蓝图新增五类数字化解决方案,以支持中小物流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合作,包括数字交易平台、供应链分析、能源有效管理、分布58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资料来源: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https:/www.indonesia-ledger Technology)以及 AR/VR 技术运用。6.印尼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计划促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印尼气候和地理环境较为复杂,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大,资金需求多。为加快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自 2004 年起,印尼大力推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计划,以吸引更多私营部门加入国家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60。同时设立印度尼西亚基础设施担保基金(IIGF)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计划下的项目提供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风险保障61。二、问题分析(一)发展差异大联通水平低影响物流便利度提升东盟各成员物流发展水平以及物流服务能力差异较大,同时部分成员国针对物流业还存在市场准入限制等方面的制度性壁垒,不利于东盟区域内物流市场的联通水平与交通物流便利度水平的提高。调查显示,53.01%的企业认为所在东盟成员国交通物流便利度不够(如图 6-4 所示)。图 6-4:企业对所在东盟成员国的交通物流便利度的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60 资料来源:印尼 PPP 合作模式官网,https:/pppindonesia.co.id/#:text=PPP Indonesia (PPPI) was set up to meet,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Indonesia.61 资料来源:印尼国家发展规划局,https:/www.indonesia-6-5 所示)。图 6-5:企业对东盟内部及与东盟贸易往来物流成本的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三、我们建议(一)共同支持中国东盟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随着“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战略的持续推进,中国东盟铁、公、水、空立体化互联互通交通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助力实现我国西部与东盟国家的紧密相连,有力保障了双方经贸往来畅通。建议东盟及成员国重视“西南陆海新通道”对中国东盟经贸往来的重要促进作用,同中方加深合作,共同制定促进中国东盟物流发展的便利化措施,借助中国优势物流资源,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国际物流运输能力以及信息化能力等资源,扩大物流合作领域。第六章物流077(二)加快推动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投入和标准国际化建议东盟层面出台更多货物流通便利化举措,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强区域内区域外政府协调,加强成员国之间物流促进经验分享沟通,进一步缩小区域内物流发展水平差异。加快推动交通物流标准的国际化进程,提升当地物流的区域和国际化融合程度。建议新加坡等物流发展水平较高成员国加强与东盟区域内外国际港口联动、海关信息系统对接、物流金融、人才交流等方面的纵深战略合作;马来西亚、泰国等成员国宜采取优势互补策略,在联合提升海关通关效率、物流质量与竞争力等角度加强国际合作;越南、菲律宾等成员国宜从提升海关通关效率与基础设施建设入手,完善国际贸易物流通道与网络。(三)充分利用外资对物流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建议东盟及各成员国进一步放宽物流行业准入,充分利用内外部投资为本国和东盟区域内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物流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技术和经验支持,加快物流产业转型,强化物流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建议东盟各成员国取消公路跨境运输配额限制性规定,代之以许可证制度,同时定期评估市场需求,考虑增加可发放的许可证数量。解除外国船只运载国内货物的相关禁令,允许国际船舶在有需求的特定航线上在成员国国内航运市场运营,同时适时开展市场需求评估,逐步开放其他航线。第七章数字经济079第七章数字经济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2 0 2 2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80一、最新进展(一)数字经济市场基础1.东盟数字经济市场需求强劲东盟互联网用户规模庞大,数字消费逐渐成为人们最主要的消费方式。根据谷歌、淡马锡和贝恩咨询联合发布的东南亚数据经济报告(2021),东盟互联网用户规模已达 4.4 亿,其中至少产生过一次网络消费的互联网用户已达 3.8 亿,进行过网络消费的互联网用户规模占比达到 86%,预计到 2025 年东盟数字消费支出将达到 1470 亿美元左右,比2020年增加3倍62。从国别来看,在已有统计的东盟六国中63,新加坡和泰国居民对数字消费的需求量最大。这两国产生过网络消费的互联网用户规模占比分别高达 97%和 90d(如图 7-1 所示)。图 7-1:东盟六国进行过网络消费的互联网用户占比资料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谷歌、淡马锡和贝恩咨询。2.东盟电子商务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东盟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据东南亚数据经济报告(2021)统62 数据来源参考: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谷歌、淡马锡和贝恩咨询。63 缅甸、柬埔寨、文莱、老挝数据缺失。64 数据来源: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谷歌、淡马锡和贝恩咨询。第七章数字经济081计,2021 年东盟数字经济规模达到 1740 亿美元,其中,电子商务规模达到 1200 亿美元,占比达到 69%,电子商务增速高达 62e(如图 7-2 所示)。图 7-2:东盟数字经济规模与电子商务规模比较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谷歌、淡马锡和贝恩咨询。(二)数字经济发展政策1.东盟数字总体规划 2025要求加强数字化建设2021 年 21 日-22 日,首次东盟数字部长系列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东盟数字总体规划202566,旨在推动东盟各成员数字发展与合作,将东盟建设成为由安全和变革性的数字服务、技术和生态系统所驱动的领先数字社区和经济体。提升东盟各成员固定和移动宽带基础设施质量并扩大其覆盖范围,提供值得信赖的数字服务,创建有竞争力的数字服务市场,提升电子政务服务质量并扩大其使用,提供连接商业的数字服务并促进跨境贸易,提高企业和民众参与数字经济的能力,建成具有包容性的数字社会。2.“走向数字东盟”项目为数十万人提供数字技能培训2019 年 11 月,东盟中小微企业协调委员会(MSMEs)第 8 次会议批准实施“走向数字东盟(Go Digital ASEAN)”培训项目67,该项目从 2020 年 7 月持续到 2021 年 12 月,为65 数据来源: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淡马锡、脸书和贝恩咨询。66 资料来源:https:/asean.org/book/asean-digital-masterplan-2025/67 资料来源:“走向数字化东盟”影响总结报告:中小微企业、求职者受益于数字技能培训亚洲基金会,https:/asiafoundation.org/2021/05/20/asia-foundations-go-digital-asean-initiative-highlighted-in-interview-with-google-org-apac-lead/.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8210 个成员国的小微企业、未充分就业青年、农村和偏远地区青年提供数字工具和数字技能培训。该项目惠及人数已达到 22.6 万人,其中 60%是女性。3.越南实施数字化转型计划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6月3日,越南发布至2025年国家数字化转型计划及2030年发展方向(以下简称计划),旨在发展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企业。计划提出,到 2025 年要完成涉及住宅、土地、商业登记、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国家数据库建设、联通并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着力建设和发展越南宽带基础设施,升级 4G 网络,推出 5G 网络,在越南全国范围内普及智能手机;扩展越南国内互联网连接,普及“.vn”域名;发展物联网基础设施,将传感器进一步集成以将传统基础设施转变为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数字经济对外合作1.RCEP 实施促进东盟对外数字经济合作(1)数字化方式促进贸易便利化RCEP 电子商务章节对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进行了规定,大大提升了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无纸化贸易条款规定 RCEP 各缔约方要考虑包括世界海关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商定的方法,推动实施无纸化贸易。表 7-1:RCEP 电子商务章节对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和签名的规定无纸化贸易RCEP 要求各缔约方努力接受以电子形式提交的贸易管理文件与纸质版贸易管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努力使电子形式的贸易管理文件可公开获得;缔约方应当在国际层面开展合作,以增强对贸易管理文件电子版本的接受度。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RCEP 各缔约方要承认电子方式签名的法律效力,应当做到:允许电子交易的参与方就其电子交易确定适当的电子认证技术和实施模式;不得对电子认证技术和电子交易实施模式的认可进行限制;允许电子交易的参与方有机会证明其进行的电子交易遵守与电子认证相关的法律和法规;鼓励使用可交互操作的电子认证。资料来源:RCEP 电子商务章节条款。第七章数字经济083上述规定对除了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以外的东盟七国立即生效68,将进一步促进东盟同 RCEP 成员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同时敦促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2)电子传输暂免关税降低贸易壁垒RCEP 要求各缔约方根据 WTO 关于电子商务工作计划的部长决定,维持目前不对缔约方之间的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现行做法,对于降低东盟成员与 RCEP 其他成员之间电子商务往来的关税壁垒具有重要意义。但 RCEP 同时规定,上述做法可在电子商务工作计划框架下根据世贸组织部长会议就电子传输关税作出的任何进一步决定进行调整。因此,电子传输免关税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属于“暂时性”免关税,意味着 RCEP 各成员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仍面临着一定的关税壁垒的风险。(3)加强监管保护线上消费者权益和信息安全RCEP 强调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要求各缔约方制定法律法规,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免受欺诈和误导行为的损害或者潜在损害,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合作。在个人消费者信息保护方面,RCEP 敦促各缔约方借鉴相关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国际标准、原则、指南和准则,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同时,RCEP 还规定各缔约方需要就消费者如何寻求救济、企业如何遵守法律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此外,为保障电子商务顺利开展,RCEP 要求各缔约方建立健全电子交易的法律框架,努力避免对电子交易施加任何不必要的监管负担。上述规定推动东盟各国进一步建立健全关于线上消费者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中国-东盟加强电子商务合作。(4)有条件允许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促进跨境电商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是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基础。RCEP 承认各缔约方对于通过电子方式传输信息有各自的监管要求,但同时规定禁止缔约方阻止涵盖的人为进行商业行为而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对于计算设施的位置,RCEP 规定缔约方不得将要求涵盖的人使用该缔约方领土内的计算设施或者将设施置于该缔约方领土之内,作为在该缔约方领土内进行商业行为的条件。RCEP 要求各缔约方有条件的允许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为各缔约方之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奠定了基础,对于东盟同其他 RCEP 成员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具有一定促进作用。(5)RCEP 促进中国-东盟展开更丰富对话内容RCEP 要求各缔约方在电子商务领域适时开展对话合作,将促进中国-东盟在以下领域加强合作:一是共同帮助中小企业使用电子商务;二是以研究和培训活动、能力建设,68 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缅甸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被要求适用本项。目前,RCEP 尚未对印尼和菲律宾生效。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84以及提供技术援助等方式帮助缔约方实施或者加强其电子商务法律框架;三是分享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共同应对发展和利用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挑战;四是鼓励商业部门开发增强问责和消费者信心的方法和实践,以促进电子商务的使用;五是积极参加地区和多边论坛,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六是在数字产品待遇、源代码、金融服务中跨境数据流动和计算设施位置等议题开展对话。2.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机制不断丰富深化2018 年以来,东盟与中国多次探讨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协作,通过合作发展规划、领导人声明等多类文件提出推进双方在数字技术、数字转型、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务实合作。2018年11月14日,中国与东盟通过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69提出,探讨在电子商务等领域进行合作,提升数字互联互通,在数字经济和技术创新等领域探讨协作,包括抓住数字经济和技术创新机遇,应对潜在的新技术挑战,在电信、电子商务和智慧城市发展等领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欢迎中国支持东盟建设“智慧城市网络”。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国与东盟通过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倡议领导人声明70,该声明提出双方在智慧城市领域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中国支持东盟智慧城市网络建设,拓展标准合作、促进技术创新、支持私营部门合作、打造合作平台、建立互惠伙伴关系。2020 年 6 月 12 日,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启动,中国将与东盟加深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包括共享数字化防疫抗疫政策、措施、实践、解决方案,强化在 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各领域合作,支持创业创新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慧城市发展,深化网络空间治理,推进网络安全务实合作等。2020 年 11 月 12 日,第 23 次中国-东盟(10 1)领导人会议召开并发表了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71,倡议中中国与东盟就抓住数字机遇,打造互信互利、包容、创新、共赢的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在数字技术防疫抗疫、数字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网络空间和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合作达成一致。3.共建数字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2019 年 9 月 11 日,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在新加坡正式开通,截至2022 年 6 月,中新双方依托专用通道成功举办了一系列重要政务和商务活动,促成 3000多人次的跨国交流对接,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背景下的中新合作提供了稳定、可靠、高效的国际交流平台。同时,重庆、四川、广西、贵州、云南等西部五省(区、市)签69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开普敦总领事馆,https:/资料来源: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倡议领导人声明,https:/资料来源:中国外交部,http:/年 9 月,中国与东盟十国共建的“中国-东盟信息港”正式启动,截至 2021 年底,信息港总体规划对应的 46 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24 个,竣工 16 个,开竣工率达到 86.96%,推动数字技术交流、数字经济企业合作,初步形成面向东盟的国际信息大通道73。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以及华为、中兴等科技企业也积极参与了东盟在 5G、物联网、智慧城市等 ICT 设施的投资和运营。4.发展跨境电商共建数字商业生态2021 年 9 月 10 日,中国-东盟丝路电子商务论坛召开,2014 年以来该论坛已连续举办 7 年,是推动中国-东盟电子商务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论坛自成立以来推动了一批布局广西和东盟市场的项目签约落地,如谷歌 AdWords 体验中心、阿里巴巴“一达通”、京东电子商务产业园、苏宁电子商务产业园、浙江聚贸、北京至简云图、敦煌网、传化物流、来赞达(Lazada)74跨境生态创新服务中心等 30 多个电商项目已在广西落地发展,涵盖跨境电商、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电商培训、现代物流等多个领域。2022 年以来,中国对东盟的跨境电商出口增长了 98.5u。(四)数字领域对外开放1.印度尼西亚推动电商和电信行业开放2020 年 10 月 5 日,印度尼西亚国会通过创造就业综合法76(以下简称综合法),旨在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投资、创造就业机会。综合法中规定电信、电子商务行业对外资 100%开放,此前,电信领域的外资开放率为 67w。2.泰国推动 5G 应用促进政务云对华合作2022年6月16日,泰国在“2022年泰国5G峰会”上成立了“泰国5G联盟”,“联盟”由数字经济促进局、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代表以及产业协会组成,旨在推动 5G 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促进泰国 5G 生态系统的发展,释放泰国数字经济动能,平等有效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78。72 资料来源:根据重庆日报资料整理,https:/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注:阿里巴巴在东南亚旗舰电商平台。75 资料来源:博鳌亚洲论坛研究院,从中国-东盟合作经验看“一带一路”跨境电商发展.https:/资料来源:创造就业综合法原文,https:/magnuslaw.co.id/wp-content/uploads/2021/03/LEGAL-TALKS-SERIES-ENG-Analysis-of-Employment-Cluster-on-Regulation-of-Job-Creation-Law.1.pd77 资料来源:东盟简报,https:/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https:/年 2 月 25 日,泰国数字经济与社会部(MDES)与华为技术(泰国)有限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MOU)79,持续深化MDES与华为在政务云领域的合作,提升运营效率打造数字政府,以增强国家的数字竞争力,并利用华为人才发展计划在三年内支持泰国政府专家的专业数字技能培训,共同构建繁荣的云生态系统,作为泰国数字经济和社会的基础。3.菲律宾公共服务法推进电信业开放2022 年 3 月 21 日,菲律宾总统罗德里戈杜特尔特(Rodrigo Duterte)签署公共服务法修正案(Public Service Act,PSA)80,修订后的法案允许外国人在电信领域拥有100%的所有权。4.马来西亚发布数字经济蓝图吸引投资2021 年 2 月 19 日,马来西亚总理发布马来西亚数字经济蓝图(2021-2030)81,提出了数字经济发展的 3 大策略,6 个重点领域,计划在 2025 年创造 50 万个数字经济就业机会,并吸引总值高达 230 亿新元的国内外数字领域投资(如表 7-2 所示)。表 7-2:马来西亚数字经济蓝图三大策略和重点发展领域三大策略鼓励行业参与者成为创新商业模式的创造者、用户和采用者培育数字经济专业人力资本形成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综合生态系统六个重点领域推动公共领域的数字化转型通过数字化提高经济竞争力开发数字基础设施培养具备数字技能的人力资源建立具包容性的数字社会打造有保障且符合道德的数字环境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数字经济蓝图(2021-2030)报告。79 资料来源:泰国 RYT9 新闻网,https:/资料来源:菲律宾新闻署,https:/pia.gov.ph/press-releases/2022/03/22/president-duterte-signs-amendments-to-public-service-act.81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总理官网马来西亚数字经济蓝图(2021-2030)报告,https:/www.epu.gov.my/sites/default/files/2021-02/malaysia-digital-economy-blueprint.pdf.第七章数字经济087二、问题分析(一)东盟电子商务便利化程度有较大提高当前东盟及其成员国致力于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东盟电子商务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电子商务便利化程度有所提高。调查显示,64.60%的企业认为东盟电子商务便利化程度有明显提高;35.40%的企业认为在东盟开展电子商务便利化程度仍有提高空间(如图 7-3 所示)。图 7-3:企业对东盟电子商务便利化程度的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二)多数成员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有待提高东盟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水平普遍不高。调查显示,在东盟十国中,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文莱、菲律宾、柬埔寨、缅甸、老挝等八国的数字营商环境水平有待提升,对这些国家数字营商环境表示认可的企业均不足调研企业总量的 50%;对马来西亚数字营商环境表示认可的企业占比为 59.87%;新加坡数字营商环境最好,认可新加坡数字营商环境的企业占比达到 82.17%(如图 7-4 所示)。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88图 7-4:企业对东盟十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的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三)企业反映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存在四大问题东盟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数字人才不足、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仍有建设空间、数字技术水平不高,分别有 54.04%、52.80%、51.55%、51.55%的企业反映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此外,还有 26.71%的企业认为东盟部分成员开征数字税增加企业成本(如图 7-5 所示)。图 7-5:企业对东盟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存在主要问题的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第七章数字经济089(四)开征数字税一定程度为外企带来负面影响当前,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开征数字税对外资企业造成影响。调查显示,37.58%的受访企业认为开征数字税对其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如图 7-6 所示)。图 7-6:企业认为东盟成员征收数字经济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五)近半数企业计划扩大对东盟数字经济投入外资企业对东盟数字经济市场看好,受访企业中近半成计划扩大对东盟数字经济的投资。调查显示,47.27%的企业预计未来在东盟数字经济的投入将增加(如图 7-7 所示)。图 7-7:企业投资东盟数字经济领域未来业务变化情况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90三、我们建议(一)推动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机制发挥更大作用充分发挥中国-东盟间数字经济合作机制的作用,推动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凝聚数据安全保护的共识,提供更多数据安全保护公共产品,促进相对落后国家的数字能力建设,缩小地区数字鸿沟,更好推进地区间合作。(二)大力推进中国-东盟共建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东盟功能物流枢纽等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投资建设集产品、孵化、融资、财税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跨境生态园和跨境电商物流园区。打造智能仓储物流中心,搭建标准统一的跨境物流监控平台,实现中国与东盟所有跨境物流运输的信息交互、货物仓储管理、运输车辆追踪、支付结算、货源智能匹配等数据集成与商业运营,并通过设置中心仓、分仓、直邮专线等方式,联合本地资源做好配送服务,从而缩短跨境电商物流周转时间、降低配送成本、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三)加快推动 RCEP 电子商务章节落地实施全面推动实现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提升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水平。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暂免关税窗口期,大力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共同应对数据安全保护的挑战,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原则,承认不同国家彼此制度的差异性,加快建立具有差异性、灵活性和可操作的规则,提升地区数据安全保护的区域治理水平。(四)进一步推动东盟数字经济领域扩大开放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不断加深对外开放力度,在电子商务、电信业领域扩大开放,建议其他成员国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领域扩大开放进程,在国际合作中取得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第七章数字经济091(五)部分成员加大力度完善数字经济营商环境针对东盟部分成员存在的数字经济人才匮乏、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数字基础设施等营商环境问题,建议东盟及各成员国重视并加强营商环境改造,通过积极推动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人才交流、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中国-东盟在共建数字基础设施中的进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第八章知识产权093第八章知识产权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2 0 2 2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94一、最新进展(一)知识产权制度体系1.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为完备在所统计的有东盟国家加入的 20 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新加坡以加入了 16 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而高居东盟国家榜首,柬埔寨、老挝、缅甸三个最不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为落后,缅甸因只加入了 2 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而位于末尾(如表 8-1 所示)。表 8-1:东盟成员国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国家加入的主要的国际公约新加坡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法新加坡条约马来西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泰国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越南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菲律宾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文莱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印度尼西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柬埔寨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老挝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缅甸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根据世界知识产权官网整理。第八章知识产权0952.东盟多数成员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尽完善东盟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虽已经达到了 TRIPs 协议82的要求,但各成员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程度并不高。在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东盟十国全部加入的仅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83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84(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缩写 TRIPs);除缅甸外,其他东盟国家均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85世界版权公约86和专利合作条约(PCT)87;除柬埔寨、缅甸以外的东盟八国都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88;除马来西亚、缅甸以外的东盟八国都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89。除此之外,其他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东盟各国加入的情况各异。其中,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内罗毕条约)90仅印度尼西亚加入;商标法新加坡条约91仅新加坡加入;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维也纳协定)92 仅马来西亚加入;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洛迦诺协定)93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斯特拉斯堡协定)94等国际公约则没有一个东盟成员加入。(二)知识产权执法能力1.东盟各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参差不齐受历史原因影响,东盟各成员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制度体系各不相同,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参差不齐。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发布的2021 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及知识产权有关制度排名(如表 8-2 所示),整体上看,经济相对发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其余欠发达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与前者相比,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82 注:TRIPS 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 简称,该文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83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ww.wipo.int/treaties/zh/convention/summary_wipo_convention.html.84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http:/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http:/资料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323636.88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283696.89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283528.90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287413.91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290016.92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431290.93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431291.94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s:/wipolex.wipo.int/zh/text/291786.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96表 8-2:东盟成员国2021 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制度评分排名序号国家得分全球排名1新加坡57.882马来西亚41.9363泰国37.2434越南37.0445菲律宾35.3516文莱28.2827印度尼西亚27.1878柬埔寨22.81099老挝20.211710缅甸18.4127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根据2021 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整理。2.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高缅甸有待完善东盟各成员中,新加坡在知识产权领域执法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强。新加坡政府致力于将新加坡打造为区域知识产权中心,其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很广,分别设有单项法规详细规定保护专利、商标、注册设计、版权、集成电路、属地品牌、植物品种及商业秘密等。新加坡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包括知识产权局、海关和警察局,其各自职能见表8-3。执法方面,新加坡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大。2004 年修订的版权法,将盗版行为划为刑事犯罪的范畴。版权法对个人盗版行为作了明确的界定,非法下载歌曲和电影等都属于犯罪行为。表 8-3:新加坡知识产权执法机构执法机构名称知识产权领域主要职责新加坡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注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新加坡海关海关有权直接扣押知识产权侵权产品。新加坡警察局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刑事救济具有重要作用。资料来源: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海关和警察局。与之相比,经济最为落后的缅甸知识产权制度则刚刚建立。缅甸于 2019 年 3 月颁布了新商标法,该法于 2020 年 1 月份开始初步实施,2020 年 7 月份开始进入正式实施阶段。第八章知识产权0973.RCEP 知识产权规则促进东盟各成员执法能力提升从广度、深度上看,RCEP 的知识产权专章体现了有关经贸规则最高水平,将不断促进提高缔约 RCEP 的东盟国家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协定条款的内容既有很多原则性、非强制性内容,也有细致的指导性、义务性规定,有利于促进区域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平衡统一,降低不同成员之间在发展水平和执法能力方面的差异,督促有关缔约方更好地履行协定义务。具体而言,RCEP 知识产权专章针对权利的实施与保护新增了司法程序规则。一是,在一般义务中明确每一缔约方都应确保其法律法规中包括相关知识产权执法程序,以便对任何侵权行为采取有效行动。二是,在民事救济方面要求每一缔约方都应当完善涉及知识产权执行的民事司法程序,允许使用替代性争端解决程序解决与知识产权权利有关的民事争端。从框架角度和主导进程来看,RCEP 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显然受到了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协定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约束性义务为解决缔约方国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有效途径。RCEP 知识产权条款已在最大程度上就知识产权争议的诉讼程序作出规定,边境措施更是为跨境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提供第一道快速保护。而作为缔约国的条约义务,相关国际条约的国内履约会逐步影响有关东盟成员国国内的知识产权立法或修法活动,并促使其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改进当前较为滞后的知识产权诉讼解决程序,进而促进东盟国家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三)知识产权合作水平1.东盟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相对缓慢东盟各国意识到需进一步协调知识产权制度,但目前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依旧缓慢,未能建立解决知识产权区域争端的机制。一直以来,随着东盟内部合作深度和广度的增加,东盟各国亦在探寻如何加快包含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地区一体化进程。早在 1995 年 12 月,东盟各国共同签订了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95,并成立了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旨在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发展与合作,在尊重和承认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独有性的基础上,统一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则。为推动东盟知识产权制度的协调统一,东盟先后制定了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2011-201596(ASEAN IPR Action Plan 2011-2015)和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2016-202597(ASEAN IPR Action Plan 2016-95 资料来源:欧盟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中心,https:/internationalipcooperation.eu/sites/default/files/2018-06/20140119141420.pdf96 资料来源:东盟知识产权网,https:/www.aseanip.org/Portals/0/PDF/ASEAN IPR Action Plan 2011-2015.pdf.97 资料来源:东盟知识产权网,https:/www.aseanip.org/Portals/0/ASEAN IPR ACTION PLAN 2016-2025 (for public use).pdf?ver=2017-12-05-095916-273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0982025)。相比较而言,第二个计划更为细致,但也只是承认知识产权在贸易和投资流动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该区域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同时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该计划主张建立东盟知识产权局、开发地区知识产权平台,鼓励各国通过知识产权协会和私人部门,对外与利益相关方、外部合作者加强联系。1996 年,基于 1995 年在泰国曼谷签署的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东盟各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办事处组成了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组织(AWGIPC),专门负责东盟地区知识产权问题。该组织的主要工作根据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进行,目标是通过区域内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刺激,激发创造力和创新,进而推动产业进步,并带动成员国发展。公开的信息显示,自 1998 年至今,AWGIPC 已经历 10 任主席国(如表 8-4 所示)。表 8-4:AWGIPC 自 1998 年以来主席国名单顺序国家任期1菲律宾1998.22000.72新加坡2000.72006.73马来西亚2006.72009.64菲律宾2009.62011.65泰国2011.72013.76新加坡2013.72015.77文莱2015.72017.78印度尼西亚2016.72019.79越南2019.72021.710菲律宾2021.7 至今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整理。2013 年 4 月,泰国发起设立东盟知识产权门户网站(AS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rtal,现由新加坡接管),旨在实现成员国间知识产权有关信息共享,将各国知识产权局网站链接。基于此,成员国可通过该平台及时了解区域内各国知识产权信息,并加速信息的流通。2.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存在空间在知识产权合作保护领域,中国同东盟以及部分东盟成员国家,分别通过签订条约和开展会议的形式进行知识产权互动合作,建立了较务实的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可谓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所建立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多是在双边协定的基础之上,缺少多边协定支持下的解决机制,因而仍存在一系列机制性问题需要破除和完善。第八章知识产权099表 8-5:中国同东盟以及部分东盟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情况时间合作双方合作成果2009 年中国-东盟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3 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度尼西亚法律人权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 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柬埔寨王国工业及手工业部与签署关于中国专利在柬生效的谅解备忘录2018 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科技部 中老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整理。中国和东盟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目前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正式的、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合作框架;从合作的内容来看,也存在合作的整体规模较小,信息交流少、争端解决机制不完善、特殊领域合作不充分等问题。双方知识产权合作与科技合作、双边贸易脱节,无法有效满足双方贸易往来的需要。此外,因东盟各国加入条约的不同,具有公法性质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将涉及的私主体排除在外,存在大量的私主体间知识产权争议无法适用。目前,涉及知识产权争端解决,都绕不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但该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主体范围具有局限性,只有条约的各缔约方才能作为争端主体提起仲裁程序,而将私主体被排除在外。二、问题分析(一)东盟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强当前,东盟各成员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国内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尚不完善,部分成员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较少,一定程度上导致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侵权惩罚力度不够,加之当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强,较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案例 1:某数字文化公司作品在东盟成员国遭遇盗版侵权行为调研中某受访数字文化公司反映,在开拓泰国、越南、印尼等东盟成员市场时,出现了一大批境外文学翻译类网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翻译该数字文化公司的作品,以谋取巨大的网站流量、广告收入和其他经济收益。该公司某国际排名前 100的热门翻译作品,在东盟某用户流量排名前 10 位的盗版文学网站中侵权盗版率高达83.3%。侵权盗版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内网络文学企业、权利方利益,也阻碍了中国网络文学海外市场的开拓与发展。然而受海外取证难度大、侵权内容监控难、小网站打击难等因素制约,中国企业进行海外维权的成本和压力极高。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100(二)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差距较大损害企业权益东盟成员中既有知识产权执法水平较高的新加坡,也包括近几年刚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缅甸,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成员国政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缺乏足够的立法支持,导致执法手段缺乏,执法力度较弱。部分成员国政府存在歧视性执法行为,对外资企业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时不予理睬,致使外资企业权益受损。案例 2:某在线媒体平台在越南遭遇盗版侵权行为行政诉讼无果某受访在线媒体平台反映在越南市场遭遇知识产权侵权,但行政诉讼无果。由于与中国有较高的文化共性,中国的视频受到越南人民的广泛欢迎。在此背景下,越南本土产生了大量无人监管的盗版网站,部分盗版网站上视频的播放量甚至比正版网站上的还高。但是,越南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小,通过行政途径提起诉讼处罚程度低,提起诉讼时,当地政府不予理睬。此外,越南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处于起步阶段,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也很少。因此,即使该媒体平台成立了维权团队,律师函的威慑力在当地也很低,对盗版网站难以产生影响。案例 3:泰国商标审查员认为某中国化妆品牌不具有显著性导致商标注册失败泰国对于商标的显著性要求过于书面化,缺乏灵活性。由于泰国的审查员并不认识中文,往往依赖字典的生硬翻译来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中国某化妆品牌的商标申请就被泰国审查员基于缺乏显著性的理由驳回。审查员将品牌的四个汉字作拆分理解,进而认为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在化妆粉行业经营的老牌家族”,从而对指定商品具有直接描述性,因而缺乏显著性。尽管申请人积极提交了驳回复审,争辩品牌名称在汉语中并没有相应词汇,不可拆分理解,且申请商标在中国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区域已获得核准注册,可以证明该商标作为汉字具有显著性。但是泰国复审委员会最终维持了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的驳回决定。(三)区域内知识产权规则不统一增大执法难度由于东盟各国的总体制度水平差别较大,管控能力强弱分明,东盟关于统一知识产权制度的努力是渐进缓慢的,知识产权标准协调难度仍然较大,区域内知识产权规则未能统一,很难实现对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高水平保护,因而使涉及东盟区域的知识产权第八章知识产权101权利人面临更多挑战和成本投入。以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东盟最不发达的成员国为例,其在履行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协定(TRIPs)98义务方面有回旋余地。TRIPs所规定的关于政策修订、准则完善、私营部门业务审查、公众咨询和审议等方面要求,较难在上述国家得到高水平履行。三、我们建议(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与法律体系建议东盟各成员加快推动共建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借助对信息的动态追踪和利用,整合各成员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规定;加快国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发展,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共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提供一体化、全流程的产权运营服务,帮助企业高效顺利获得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良性互动;支持和援助相对落后的国家提升科学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规避中国与东盟知识产权合作中的木桶效应。(二)加快推进建立统一专门管理机构为有效降低授权费用、诉讼费用等知识产权相关使用成本,鼓励科技创新,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东盟应考虑建立一个区域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将统一执行管控和保护知识产权列为重中之重,以吸引更多外部投资,加快实现区域一体化。(三)充分发挥 RCEP 基础效应促进合作以 RCEP 中规定的知识产权条约为基础,不断加强经验交流和政策沟通,促进双方知识产权战略协通对接。及时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贸易、科技创新、投资等相关领域的政策衔接与融合,提高双方协同创新能力,充分释放知识产权合作在促进区域经贸合作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98 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WTO),https:/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31bis_trips_e.pdf.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102(四)提高知识产权国际化合作水平随着数字经济飞速发展,新领域新业态不断出现,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挑战新要求,当前东盟大部分经济体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水平仍较低。伴随各国贸易往来的不断深化,东盟成员也需应对更多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因此,建议东盟成员在完善本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同时,更多加入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为企业提供更为丰富便捷的知识产权诉讼渠道,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第九章政府采购103第九章政府采购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2 0 2 2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104一、最新进展(一)各成员国政府采购开放度1.新加坡作为 GPA 成员国政府采购开放程度最高新加坡财政部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框架,由于新加坡是政府采购协定(GPA)成员国,其政府采购政策框架符合 GPA 规定的国际标准和承诺。在 GPA 协定中,新加坡开放了 24 个中央实体,限制开放国防部、外交部和内政部 3 个中央实体99。2.文莱在政府采购领域向社会开放 13 个中央实体文莱在政府采购领域向社会开放首相办公室、安全部、财政部等 13 个中央实体。规定最低门槛是 25 万文莱元。排除了与采购武器、弹药或战争物资有关的基本安全利益,或文莱皇家警察部队、国内安全部、文莱皇家武装部队或监狱部门的采购100,以及 Nurul Iman s Palace 办公室的任何采购、承保实体代表非承保实体进行的任何采购、任何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101。3.印度尼西亚宣布放开电子目录采购系统注册2022 年 2 月 11 日,印度尼西亚政府对采购系统电子目录(KN.01.04/3/630/2022)进行调整102,调整措施主要包括:制造商或当地代理商可在电子目录中自行设定产品价格、增加可申请的设备类别数量、增加应用程序窗口打开的时间长度、简化应用程序、减少与进口许可证的分类差异等。此举大大提高了采购信息获取的便利性。4.越南拟修改招标法以提高产品本地化率1032022 年 3 月 1 日,越南计划投资部(MPI)提出修改 2013 年招标法,以促进创新产品的国内生产和采购,特别是在绿色公共采购领域,提高国家招标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据此,MPI 建议对小微企业和国产商品给予激励,优先使用创新产品和国产商品替代进口商品。鼓励初创企业或具有创新产品的企业参与公共采购市场。同时,优先选择99 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WTO),https:/egpa.wto.org/en/Annex/Details?Agreement=GPA113&Party=Singapore&AnnexNo=4&ContentCulture=en&AdvancedSearch=False100 资料来源:文莱外交部,http:/www.mfa.gov.bn/Shared Documents/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Procurement_List.pdf.101 资料来源:文莱政府采购市场准入,http:/www.sice.oas.org/Trade/TPP/Final_Texts/English/BRN_Annex15A.pdf.102 数据来源:印度尼西亚改造电子目录采购系统,ASIA ACTUAL.https:/资料来源:越南法律论坛杂志,https:/vietnamlawmagazine.vn/bidding-law-to-be-amended-for-facilitation-of-vietnamese-goods-development-48168.html.第九章政府采购105提供本地化率高的商品的承包商。5.印尼将提供更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购机会根据印尼政府发布的2020-2024 年中期发展规划104,印尼政府重点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预算投入总金额达到 4370 亿美元,其中 41.25%来自国家和地区政府预算,22.23%来自国有企业预算,共约 2774 亿美元。(二)RCEP 中政府采购相关规定1.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更易获取RCEP 政府采购章节规定各成员国应公开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使信息能够及时更新、容易获取,各国应在附件中列明可获取相关信息的纸质方式或电子方式,方便采购供应商查找。RCEP 还规定各缔约方应努力使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英文版本容易获取。作为 RCEP 重要成员国,东盟加快提高政府采购程序透明度,对于打造公平、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中国-东盟在更高水平和更宽领域上加强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和合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2.电子化采购程序提升政府采购的便利化水平RCEP 政府采购章节规定,各缔约方应向需要的成员提供培训、技术援助或能力建设以帮助缔约方促进信息共享,成员国之间还应共享与电子采购系统相关的信息。上述规定不仅为中国-东盟加强电子化采购领域的建设与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推动提升中国-东盟政府采购市场合作的便利化水平。二、问题分析(一)外资企业较难公平参与东盟成员政府采购东盟各成员政府采购对外资企业普遍存在不公平行为。调查显示,93.75%的受访企业反馈从未参与过东盟政府采购项目,仅 6.25%的企业参与过(如图 9-1 所示)。104 数据来源:印度尼西亚Rencana Pembangunan Jangka Menengah 2020-2024(RPJM).https:/perpustakaan.bappenas.go.id/e-library/file_upload/koleksi/migrasi-data-publikasi/file/RP_RKP/Narasi Rancangan Awal RPJMN 2020-2024.pdf.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106图 9-1:企业是否参与过东盟各成员政府采购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二)部分成员公共采购程序不透明、规定模糊较多企业认为东盟政府采购对外资企业存在隐形壁垒。调查显示,在参与过东盟政府采购的企业中,51.45%的企业反映所在东盟成员国的公共采购程序透明度不够(如图9-2 所示)。图 9-2:企业对东盟公共采购程序透明度的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第九章政府采购107近半数受访企业认为东盟公共采购法规规定模糊。调查显示,在参与过东盟政府采购市场的企业中,45.45%的企业反映东盟及当地政府公共采购法规和招标文件中存在模糊规定(如图 9-3 所示)。图 9-3:企业认为东盟成员政府公共采购文件是否存在模糊规定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三、我们建议(一)认真落实 RCEP 规定提高公共采购透明度建议东盟各成员国切实履行 RCEP 政府采购章节的透明度义务,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及时公布中央政府实体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同其他缔约方政府合作,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修订同 RCEP 缔约方交换信息,向其他缔约方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培训、技术援助,并及时共享政府采购领域信息。(二)提高透明度规范采购文件减少隐性壁垒建议东盟及各成员国进一步完善公共采购程序,提高透明度;制定严格的公共采购流程规范指引,坚决杜绝针对特定企业设定招标标准、提出超过公共采购合理需求条件等歧视性行为,提高公共采购流程的规范度,减少隐性壁垒。附录一越南109附录一越南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2 0 2 2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110一、中国越南经贸往来广度深度不断加深(一)中国越南双边货物贸易增速强劲中国和越南经济往来密切,互为重要经贸伙伴,近年来双边贸易合作稳中有进。中国与越南货物贸易额由 2016 年的 982.05 亿美元增加到 2021 年的 2302.04 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 18.58%(如附图-1 所示)105。中国连续多年是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市场和第二大出口市场,越南是中国在全世界的第六大贸易伙伴国106。附图-1:2016-2022 年中国与越南货物贸易总体情况(亿美元)数据来源:海关总署。2022年16月,中国与越南货物贸易总额为1105.27亿美元,同比下降1.46%。其中,中国对越南出口货物 711.69 亿美元,同比增长 3.56%;中国自越南进口货物 393.58 亿美元,同比下降 9.407。从进出口贸易内容来看,越南自中国进口货物主要为生产原料,中国是越南最大的进口市场,也是越南最大的生产原材料和配件来源地108。105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http:/数据来源:商务部,2021 年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越南,http:/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http:/数据来源:商务部,http:/年,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流量 18.76 亿美元,同比增长 13.78%,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总额的 1.22%。2020 年末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存量为 85.75 亿美元,同比增长 21.22%,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 0.33%(如附图-2 所示)。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中国对越南投资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特别是电子、手机、计算机、纺织服装、机械设备等行业109。附图-2:2011-2020 年中国实际利用越南外商直接投资情况(亿美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相比之下,中国实际利用越南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较小。2017 至 2020 年,越南对华直接投资稳定在 1.5 亿美元以内,2018 年金额最高,达到 1.39 亿美元。2020 年,中国实际利用越南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仅为 0.03 亿美元,占比极低(如附图-3 所示)110。(三)越南是中国在东盟工程承包重要目的地2020 年,中国企业在越南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 49.48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总额的 1.94%(如附图-4),占中国对东盟新签合同总额的 8.10%。完成营业额29.30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总额的 1.88%,占中国对东盟承包工程总额109 数据来源:越南投资计划部,https:/www.mpi.gov.vn/en/Pages/default.aspx.110 2013、2015、和 2016 年中国实际利用越南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缺失。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112附图-3:2011-2020 年中国实际利用越南外商直接投资情况(亿美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附图-4:2011-2021 年中国对东盟工程承包新签合同额(亿美元)数据来源:2021 年度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统计公报。的 8.62%。2020 年,中国对越承包工程派出人数为 2505 人,年末在外人数为 6004 人。对越劳务合作派出人数 473 人,年末在外人数 788 人111。111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2020 年度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统计公报。附录一越南113二、越南新政(一)新投资法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准入门槛2020 年,越南政府颁布了新投资法,该法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2021 年 3 月 26 日,政府发布第 31/2021/ND-CP 号法令(“法令”),颁布了新的投资法实施指导条例,该法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112。实施条例具体规定了适用于外国投资者的企业投资条件、业务范围和市场准入等内容。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了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的 25 个领域,主要包括由越南商业部控制的垄断商品和服务、任何形式的新闻活动和信息收集活动、渔业、中介服务、临时进口或转口业务等;以正面清单形式列举了 58 类有条件准入的行业清单,主要包括录像、保险、银行、证券经纪、电信服务、印刷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以及在试点计划下需获得许可拍照的业务等。同时,指导条例对外商投资者适用的原则进行了明确的解释113(如附表-1 所示)。附表-1:投资法实施指导条例对于外国投资者适用原则的规定业务类型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权利负面清单中所列行业不允许投资有条件准入清单中所列行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允许投资相关领域未在上述两清单中的行业如越南国内其他法律未对该领域进行限制规定,外商投资者可享受国民待遇;如果越南国内其他法律有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市场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必须遵守这些规定。资料来源:贸促会研究院根据越南新投资法及毕马威越南第 31/2021/ND-CP 号法令解读报告整理。除负面清单外,新投资法还出台了鼓励投资地区和鼓励投资行业清单等投资激励措施,并通过投资法实施指导条例明确了投资条件,简化了投资程序,以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门槛,提高了越南投资领域法律法规透明度。112 资料来源:越南法律网,https:/english.luatvietnam.vn/decree-no-31-2021-nd-cp-dated-march-26-2021-of-the-government-detailing-and-guiding-the-implementation-of-a-number-of-articles-of-the-investment-law-200576-Doc1.html.113 资料来源:毕马威越南第 31/2021/ND-CP 号法令解读报告,https:/assets.kpmg/content/dam/kpmg/vn/pdf/Legal-Update/2021/Decree-31-2021-ND-CP-ENG.pdf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114(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法规与政策进一步完善2020 年 6 月 18 日,越南国会正式通过公私合作投资法(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Law,以下简称 PPP 法),该法律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旨在为越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吸引更多私人投资114。PPP 合作模式即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主要形式为政府提供土地,项目投资、建设或经营均由民间机构负责,经营期满后将运营权转移给政府。该法律的实施体现了越南政府弥补本国基础设施缺口的决心,同时也为外资企业参与越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机遇。(三)防疫政策逐步放宽跨境流动便利化程度提高近期,越南多次调整入境政策,逐步放宽入境人员管理规定。2022 年 3 月 15 日,越南卫生部最新发布关于入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通知,入境人员无需隔离,2 岁以下儿童无需接受核酸检测115。2022 年 4 月越南卫生部向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从 4 月 27 日 0 时起停止实施入境人员健康申报规定。自 2022 年 5 月 15 日 00 时起,入境越南人员暂停进行疫情核酸检测的要求。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与空中客车公司数据,越南国内航空市场复苏速度为全球第一,比 2019 年同期增长 123%。根据越南航空局数据,2022 年上半年,通过航空港的旅客达到了 4070 万人次,比 2021 年同期增长了 56.8%。其中国际旅客达到 180 万人次,同比增长 904.6%。货运方面,上半年通过各航空港的货物吞吐量 76.5 万吨,比2021 年同期增长 30.66。(四)数字经济成为越南未来经济发展新趋势截至 2022 年 5 月,越南数字经济总量约 210 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7.5%,已成为推动越南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重要驱动力,越南已将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作为建设数字化国家的三大支柱。2021 年 9 月,越南成立了国家数字化转型委员会,统筹推进数字经济等领域发展。根据越南制定的“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国家发展战略”,2022 年数字经济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11.5%,使用数字化平台的中小企业比例将提升至114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https:/ppp.worldbank.org/public-private-partnership/library/ppp-laws-concessions-laws-vietnam115 资料来源:根据越南政府新闻网资料整理,https:/cn.baochinhphu.vn/.116 资料来源:根据越南政府新闻网资料整理,https:/cn.baochinhphu.vn/.附录一越南11530%,到 2025 年数字经济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207。此外,越南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如为本国从事数字经济和相关软件研发的初创企业,优先提供办公场地和减免税收租金。阮春福总理在指令 16/CT-TTg 中也出台一系列举措支持工业的科技化和现代化118(如附表-2 所示)。附表-2:16/CT-TTg 指令中支持工业科技化的举措序号支持工业科技化举措1专注于发展新的数字基础设施和网络。2加快改革,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包括实施跨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线上审查相关法规和服务。3在政府政策和改革中优先发展越南信息通信技术产业,推动各行业智能技术普及。4通过资助科研基础设施和机构,加强同国际科研机构合作,支持科技初创企业,以构建创新生态系统。5支持从幼儿到成人的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教育和培训。6提高各部门对工业 4.0 机遇和挑战的认识,确保越南社会和各部门为未来的变化做好准备。资料来源:越南科学与技术部面向 2030 和 2045 的数字经济报告。(五)股市大跌流动性大幅下降金融风险较高2022 年上半年,越南股市基准指数和流动性大幅跳水,VN 指数跌幅超过 20%,成为全球表现最差的股市之一。2022 年 4 月以来,越南股市市值暴跌超过 1220 万亿越南盾(约合 533 亿美元),其中仅胡志明证券交易所市值损失就高达 1080 万亿越南盾。越南股市流动性也大幅下降至一年来的最低水平。6 月,胡志明证券交易所日均交易额仅为 13.1 万亿越南盾,较 2021年 11 月时日均交易额近 31 万亿越南盾的峰值相比下降了 57%。尽管 5 月份越南新开户数突破 47 万户,创下历史最高纪录,但新投资者的现金流无法达到 2020 年和 2021 年的历史水平。目前,越南国内散户投资者占比持续下滑至 82.27%,投资者怀疑和谨慎情绪上升。117 资料来源:根据越南新闻网站整理,https:/zh.vietnamplus.vn/.118 资料来源:越南科学与技术部,https:/data61.csiro.au/media/D61/Files/18-00566_DATA61_REPORT_VietnamsFutureDigitalEconomy2040_ENGLISH_WEB_190528.pdf?la=en&hash=C65B73AAE00BA560D60E5563DDA98AF8AA6F1D68.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116三、问题分析(一)超四成外企较难公平享受当地优惠政策尽管越南 2020 年新投资法进一步放宽了外国投资准入限制,确立了越南政府平等对待国内外投资者的原则,但仍有超过四成企业认为越南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对外资企业不够公平。调查显示,44.44%的企业认为无法公平享受当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附图-5 所示)。41%的企业认为完全没有享受到越南政府出台的疫情扶持政策(如附图-6所示)。附图-5:投资越南企业认为能否公平享受当地优惠政策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附录一越南117(二)政府自由裁量权较大法规透明度仍有待提高近年来,越南法律法规透明度有所提高。越南计划投资部已于 2015 年启动了“越南网上法规查询系统”第三阶段工作,通过特定网站可查询中、英、日三种语言的越南法律法规及投资政策,2021 年越南政府颁布的投资法实施指导条例也明确并简化了投资程序,提高了越南投资法律的透明度。但从企业反馈看,越南政府仍存在自由裁量权较大,法律法规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调查显示,42%的受访企业认为政府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行为(如附图-7 所示);56%的企业认为越南法律法规仍不够透明(如附图-8 所示)。附图-7:企业对越南政府自由裁量权的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附图-6:投资越南企业认为能否公平享受政府针对疫情的扶持政策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118(三)投资越南外企总体经营预期良好中资企业投资越南热情不减,受访企业普遍计划扩大或保持现有业务规模。调查显示,已投资越南的受访企业中,57%的企业计划进一步扩大在东盟的经营业务,34%的企业计划保持当前业务规模。未来计划缩减在越南业务或退出越南市场的企业比例仅分别占比 5%和 4%(如附图-9 所示)。附图-9:投资越南受访企业的经营预期情况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附图-8:企业对越南法律法规透明度的评价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附录一越南119(四)部分外企认为越南经营成本增加当前越南用工需求大,招工困难问题突出,部分企业通过高薪吸引工人,导致生产成本上涨119。调查结果进一步印证了此结论。调查显示,32%的企业预计2022年营业收入与 2021 年相比将增加,37%的企业预计营业收入将下降(如附图-10 所示)。但是从营业利润看,仅23%的受访企业预计经营利润将增加,45%的企业认为将下降(如附图-11所示)。预计经营利润将下降的企业占比高于预计营业收入上升的企业,意味着部分外资企业认为越南经营成本有所提高。附图-10:投资越南企业预计 2022 年营业收入与 2021 年相比变化情况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附图-11:投资越南企业预计 2022 年经营利润与 2021 年相比变化情况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119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http:/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2 0 2 2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12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研究院(简称中国贸促会研究院,英文简称:CCPIT Academy),是中国贸促会直属的研究机构。中国贸促会研究院致力于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经贸类智库,立足学术,服务政府,代言工商。研究院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工作大局,开展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世界经济、国内外市场、电子商务、商事法律等领域的研究,承接国际组织、各级政府、贸促系统、工商企业的委托课题,为政策制定、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等提供研究咨询服务。研究院不仅具备内外贸兼修的国内知名专家,还拥有一支以国际贸易、对外投资、电子商务、市场流通为主攻方向的高水平科研队伍。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网址:www.ccpit-academy.org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大厦 A 座 716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电话:010-68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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